数字货币犯罪中“违法性认识”困境及破解


数字货币犯罪中“违法性认识”困境及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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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彪
□当前 , 数字货币已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 , 由于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公开性等属性 , 其对国家金融信用资金安全与稳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由于数字货币发展时间较短 , 尚未形成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规范体系 , 而违法性认识的对象是法规范 , 由此导致在数字货币犯罪中缺少判断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完整性 。
当前 , 数字货币已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 , 由于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公开性等属性 , 其对国家金融信用资金安全与稳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而且 , 越来越多的案件显示 , 数字货币可以被用来隐藏、转移和“洗白”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其已成为伴生犯罪的可能手段 。在司法监督体系中 , 虽然国家制定和出台了部分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 , 以加强对数字货币市场的监管和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打击 , 但由于数字货币法律规范体系尚不完善和数字货币的特有属性 , 致使在打击数字货币犯罪过程中仍面临行为定性、罪名选择、数额认定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中 , 违法性认识认定困难及违法性认识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程度的影响往往成为控辩审三方争论的焦点 。当前 , 我国已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 正在建立数字货币监管体系 。在这一背景下 , 有必要加大对数字货币犯罪违法性认识的深度研究 , 以期实现对数字货币犯罪的有效治理 。
数字货币犯罪中违法性认识的认定困境
违法性认识对象认定困难 。由于数字货币发展时间较短 , 尚未形成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规范体系 , 而违法性认识的对象是法规范 , 由此导致在数字货币犯罪中缺少判断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完整性 , 其中以私人数字货币犯罪最为典型 。目前有关数字货币的监管依据主要为国家部委出台的相关金融政策和以虚拟货币为监管对象的行政法规 , 这类庞杂而不具体的监管依据 , 致使其违法性认识的判断缺乏评价对象继而陷入判断困境 。
违法性认识与社会危害性关系模糊 。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认识判断的最低标准 , 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时 , 才能进行违法性认识的判断 。就数字货币犯罪而言 , 其主要侵犯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 。但是 , 由于法规范关于数字货币的监管并无明文规定 , 因此 , 对于数字货币犯罪行为将面临难以确定其侵犯法益之惑 。此外 , 由于数字货币犯罪行为对公民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可恢复性 , 此时公民的财产权是否遭到实质侵害也可能处于不确定状态 。
违法性认识错误判断规则尚需完善 。数字货币犯罪的认定要求行为人需要对调整数字货币交易关系的法律及其涉及的技术工程都有所了解 , 但对于其了解程度的判断则并非易事 。对于不同类型和层级的金融机构推行的政策和作出的答复 , 可否产生合理信赖的效力 , 继而影响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判断 , 尚需深入探讨 。此外 , 现有规定关于数字货币权利义务的分配规则具有模糊性 , 导致从业人员无法清楚了解相关金融机构关于审查义务的范畴及其具体内容 , 继而对于数字货币交易中金融机构人员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认定标准的判断产生一定困难 。
数字货币犯罪中违法性认识的认定标准
基于数字货币去中心化、匿名性的特点和违法性认识的构成要素 , 对于数字货币违法性认识的判定 , 应按照以下顺序与内容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