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二 )


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县级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 , 确保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 ,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 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 , 短期无法到位的 , 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 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 , 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
县乡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 , 推动成立工匠协会 , 公布工匠名录 , 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 , 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 , 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 。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 。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 , 分步实施淘汰 , 沿海县(市、区)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 , 山区县(市、区)鼓励推行 , 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 ,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 强化规划管控 , 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 。坚持堵疏结合 , 做细群众工作 , 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 , 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 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 。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 , 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 , 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 , 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 , 在2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 , 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 , 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 严肃追究责任 。市级政府要对县级政府落实事项逐项跟踪 , 对账销号 , 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 , 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 , 坚决遏制新增“两违” , 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 ,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附件: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 ,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 , 以下简称《通知》) , 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 , 我省相继出现房屋安全事故 , 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 , 暴露出“两违”综合治理以及城乡房屋施工、装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 。对此 ,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 尹力书记、王宁省长多次研究部署 。今年7月20日以来 , 针对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 全省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 并同步研究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清查整治和督导调研 , 进一步摸清了全省情况 , 全省已基本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 , 但仍存在县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问责不严不实、两类项目(既有房屋改建、加层、装修 , 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监管脱节、一线管理能力低和施工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对此 ,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 , 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和监管职责 , 汲取近年来农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训 , 借鉴省内外相关经验做法 , 加快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持续督导推进 , 压实责任、建立规矩、形成习惯 , 推动全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