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有人致力打假有人只想牟利( 四 )


2018年5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规定 , 在受理投诉举报时 , 监管部门如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 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但是 , 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的除外 。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改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明确 ,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 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同时 , 对职业打假人群体存在的一些乱象 , 有关部门也是果断出手 。
今年6月13日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在近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 本市将涉嫌违法犯罪的“职业打假”行为纳入整治之列 , 加大排查力度并向相关部门移送了“职业打假”涉黑涉恶线索 , 有力遏制了涉嫌违法犯罪“职业打假”行为的高发势头 。
地位的模糊 , 也让很多执业打假人不知何去何从 。采访临近结束时 , 林杨在电话里沉默良久后称自己打算“停手”:“我总觉得这样不是长久之计 , 我会考虑换个方式生活 。” (文中林杨、吴羡、陈东、柴娜均为化名)(见习采访人员 孙天骄 采访人员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