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 商贩被罚百万元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2021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铁拳”行动为抓手,以案件查办为主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8月31日,福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食品安全类案件结案5640件,罚没款4749.7万元,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该局通报“铁拳”行动中查处的10个食品安全类典型案例 。
福州市鹤上惠云海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梭子蟹案
2020年9月2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惠云海鲜摊销售的梭子蟹(海水冰鲜)进行抽检,抽检出当事人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为不合格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2日,在鹤上农贸市场的皮卡车上购进10公斤梭子蟹,货值470元,违法所得370元 。当事人在法定时间期限内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没款合计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厦门市蔡某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猪肉案
厦门市经营者蔡某从2019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从蒋某的私设屠宰点购买猪肉,并卖给市民从中获利,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货值金额为38.369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 。当事人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行为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合计115.107万元的行政处罚 。
宁德市福建吉好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燕饺案
2021年3月1日,宁德市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对福建吉好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予以立案 。经查,2021年1月10日,当事人将其生产的未经出厂检验合格的20箱燕饺(肉燕)销售浙江省温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售价为240元/箱,销售额共计4800元 。2021年1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进入流通环节待售的该批次燕饺(肉燕)进行抽检 。结果显示,该批次燕饺(肉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为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检验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宁德市福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5万元的行政处罚 。
莆田市尊尚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鲜鸭蛋、黄豆芽案
2020年8月25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莆田市涵江区尊尚超市抽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鸭蛋、黄豆芽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22日购进不合格鲜鸭蛋330公斤,销售150.35公斤,货值金额3220.8元,违法所得174.4元;于2020年8月13日购进黄豆芽5公斤,货值金额16.8元,违法所得5.92元 。上述合计销售不合格鸭蛋、黄豆芽的总货值金额为3237.6元,违法所得共计180.3元 。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对鸭蛋抽检结果申请复检,经复检鲜鸭蛋仍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黄豆芽抽检不合格结果申请复检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共计15.4856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