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既非狸猫,也非太子”:两万字对话鲁南制药“狸猫换太子”“主角”王建平(22)


《等深线》:经历此事之后 , 你如何看待情与法的边界?
王建平: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当中会面临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 比如说 , 我们在为一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 需要面对如何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关系问题 , 需要面对如何处理与董事长以及其他公司高管的关系问题 。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人情的社会 ,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论是诉讼的还是非诉的)仅仅与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高管就事论事肯定是行不通的 , 必须与他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
在这方面 , 如何处理职业服务和私人关系 , 对每一个律师来说都是一项挑战 。你采访的盈科合伙人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 。我们很难做得到就事论事 。曾经我们有一个机构客户 , 总部在瑞士 , 双方已经建立了法律服务关系 , 对方负责人是一位新上任的法律主管 , 他有什么事情就会委托过来 , 服务完成后他会按照账单付钱 。整整十年 , 我们的律师和这位主管就没有见过面 , 这是一种高度信任的职业关系 , 但这种关系在中国很难建立起来 , 因为文化不一样 。
对于一个律师来说 , 在严守执业规则 , 做好利益冲突防范的同时 , 努力使自己的专业服务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 , 应当是所追求的目标 。
《等深线》:2001年 , 你帮鲁南制药代持了这些股份 , 随后金杜开始向鲁南制药提供了法律服务 。那么 , 代持这个事情你有没有向金杜讲过?
王建平:准确地说 , 是美国凯伦实业帮鲁南制药代持了外资股 , 并不是我个人为鲁南制药代持外资股 , 因为我觉得这件事与金杜为鲁南制药提供的法律服务无关 , 所以没有向金杜报告过 。但金杜代理过美国凯伦实业与美国鲁信的诉讼 。金杜内部是走了程序的 。但在利益冲突防范方面 , 我肯定会考虑这件事情 , 也进行过评估 。首先安德森的唯一义务就是代持股份 , 甚至它的表决都是鲁南制药来下指示 , 赵志全在世的时候就直接委托给赵志全了 , 从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很难出现利益上的冲突 , 唯一可能出现的就是该付管理费没付 , 实际上也不存在(追问:临沂诉讼中提到管理费的问题?答:提到过 , 我可以发给你安德森的答辩状) 。我在给鲁南提供法律服务时没有碰到这种利益冲突的问题 。魏新民是我的妻子 , 这个事实从一开始鲁南制药就清楚 , 鲁南制药并没有因此对金杜为鲁南制药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异议 。
《等深线》:你所在的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三年前和今年都对你做了评估 , 那金杜最终的结论是什么呢?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吗?
王建平:我能告诉你的是我还在这里上班 。
如何看待BVI判决在国内的执行可能?
《等深线》:你认为应该如何看待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法院的判决?该判决是否能够在国内得到认可和执行?针对该判决 , 目前是否有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王建平:仅就HENGDE提起诉讼的目的而言 , 我们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 ,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已经就鲁南制药集团外资股和安德森股权的归属做出了一个初审判决(不是像有些媒体上所称的“最终判决”) 。HENGDE 在起诉时就向法院明确表明立场 , HENGDE对鲁南制药集团外资股和安德森的股权不主张任何权利 , 在诉讼中保持中立 , 即法院将鲁南制药集团外资股和安德森的股权判给鲁南制药集团和赵龙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HENGDE 都不会提出异议 , 尽管我作为证人必须将我所经历的事件如实告诉法院 , 而我的证言在客观上可能对鲁南制药集团的诉讼立场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