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保障房好政策要发挥好效果 我国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
【发展保障房好政策要发挥好效果 我国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
另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社采访人员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