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电价大改革:“能涨能跌”影响几何?( 二 )


缓解煤电企业成本压力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敦楠对第一财经表示,《通知》具有三个重要意义,有利于理顺价格关系,让市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改变了2016年以来实行的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了原来的基数电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二是明确了电价上下浮动的范围,尤其是允许上浮电价,改变了市场对于电价“只降不升”的预期;三是扩大了市场化电价的用户范围,除了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外,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工商业用户等都进入了电力市场 。
2020年我国燃煤发电占比仍占到65%左右,可以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煤电仍然是电力行业的“压舱石”与支撑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稳定器” 。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主任、教授宋枫分析,限制煤价上涨、强迫煤电企业保证生产都不是解决电力供需矛盾的有效办法 。“一刀切”的限电限产带来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电价上涨带来的经济成本 。电力市场化改革在“疏”不在“堵”,将电价上涨疏导到终端用户,缓解煤电企业成本压力、保障煤电供给的稳定有助于稳定我国电力供给稳定,从而保障我国产业链的稳定与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
“短期来看,《通知》有利于缓解燃煤机组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中期来看,完善竞争性环节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长期来看,对于引导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也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宋枫说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也认为,这一《通知》是在我国推动能源转型、落实双碳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力突破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虽然表面上定位于煤电价格改革,但本质上着眼于推动构建一种能够协同能源转型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新型机制,是探索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程中的关键一步 。
对通胀预期影响有限
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 。
“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彭绍宗说 。
统计上一般将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六大行业,以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认定为高耗能企业 。
万劲松也表示,此次改革明确有序推动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交易电价,将上下浮动的范围扩大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高耗能行业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本质上是从需求侧调节用电需求,同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对于高耗能企业来说,电价是至关重要的成本 。过去,很多地方实际上对于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是打了折扣的,借此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增加税收 。在供需不平衡的背景下,这种做法很不合理,改变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