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柒起诉合作的网红机构 一场具有标杆意义却又“稀松平常”的纠纷( 二 )


网红与MCN机构深度绑定 , 在行业内并不罕见 , 尤其是头部网红 , 背后几乎都存在MCN机构帮其运作 。
网红与MCN机构的合作大体有两种方式 , 两位MCN业内人士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表示 , 一种为“孵化型” , 即公司投入资源 , 从0到1养成账号 , 将素人培养成博主 , 账号及其收益均归公司 , 博主的收入为底薪与广告提成 。第二种 , 公司签约初具影响力的博主 , 为其提供资源 , 有时也会提供工资 , 并协助其对接商务 , 双方从广告商单中分成 , 博主和MCN比例从一九到五五不等 , 账号仍归博主个人 。虽有该两种通行模式 , 但具体情况 , 仍以合同为准 。
【李子柒起诉合作的网红机构 一场具有标杆意义却又“稀松平常”的纠纷】通过对比不难发现 , 网红的运作模式和传统明星艺人大体相似 , 上述两种模式中第一种与明星艺人的经纪人模式相当 , 而第二种则和影视公司收购明星工作室类似(华谊兄弟收购冯小刚的东阳美拉) 。
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 。
在娱乐圈 , 明星与经纪公司的官司并不少见 , 内娱顶流蔡徐坤就曾因不合理的经纪合约而起诉公司 , 在经历两年的诉讼后 , 蔡徐坤与原经纪公司解约 。以此来看 , 即便不是经纪合约纠纷 , 李子柒与杭州微念的纠纷 , 放在娱乐圈语境下也是“稀松平常” , 更何况网红与MCN机构的纠纷也不仅仅是李子柒这一起 。
B站博主“林晨同学”因不愿拍摄MCN机构指定的拍摄内容 , 而被公司要求赔偿300万 , 最后也不得已诉诸法律 , 然而账号的归属权已交由公司 , “林晨同学”本人不得不放弃账号 。同样放弃原有账号的还有博主“翔翔大作战” , 该博主认为MCN机构没有像承诺的那样给予充分的资源支持 , 反而利用合同漏洞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而提出解约 , 根据合同规定 , 其账号归公司所有 , 抖音和微博账号也被冻结 。
回到李子柒诉杭州微念一事 , 除了可能的利益分配外 , 关于“李子柒”品牌的走向或也是两者分道扬镳的原因 。在10月22日央视中文国际频道播出的《鲁健访谈》对话李子柒节目中 , 李子柒表示不希望过度商业化的愿望 , 并称自己此后将专注于振兴乡村、推广“非遗”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
如果将李子柒IP当作一部电影作品 , 到底是拍成导演所期望的文艺片 , 还是投资人所想的商业片 , 或是目前困境所在 。这上述困境而产生的“决裂”也并非没有先例 。传言张艺谋与张伟平的“分手” , 正是源于张伟平过分追求商业利益而插手电影创作所致 。
所以放在娱乐圈的语境下 , 不管从利益分配抑或是其他角度去解读李子柒诉杭州微念 , 这似乎都是一场普通的纠纷 。
当然 , 在网红经济的语境下 , 头部网红诉MCN机构仍不失为一个标杆案件 。对于风口上的网红经济 , 行业内部确实亟需更加规范的运作 , 而这一案件带来的启示或许会加速这一进程 。
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 , 但从某种程度上说 , 案件双方“双输”的局面几成定局 , 作为内容创作者的李子柒已经停更数月 , 而作为李子柒IP运营的操盘手 , 杭州微念也面临着字节跳动退出、撤资的局面 。这很可能为网红与MCN机构敲响警钟 , 促进双方的合作朝着更加规范或是更加互惠互利的角度发展 。
不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 , 无论是李子柒不能从李子柒IP中获取收益 , 还是两者在李子柒IP走向上存在分歧 , 所有讨论都必须基于这样一个事实 , 1990年出生的李子柒 , 在与杭州微念合作时已经成年 , 除非杭州微念存在合同诈骗等行为 , 双方所签订的合约或协议 , 都是双方作为独立行为人的自主选择 , 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