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箱“扩容” 巨灾保险“减震器”功能提效( 二 )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对于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平安证券分析师王维逸分析称,一方面,与保险期货或期权相比,巨灾债券的基差风险较低,风险转移更为完整;另一方面,发行巨灾债券能够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效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价格 。长期以来,传统巨灾再保险市场价格常因巨灾发生频率的提高而不断上涨,发行巨灾债券可以使资本市场的资金直接参与保险市场风险的承保、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价格,增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
灾害风险保障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尽管当前巨灾保险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但也需意识到,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巨灾保险还面临着产品不够丰富,针对台风、洪水、强降雨造成的城市内涝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还不够完善;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渠道尚未建立,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保险意识欠缺,家财险等险种覆盖面不高,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问题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日前在第二届清华五道口·宁波巨灾保险研讨会上表示,从全国层面看,巨灾保险制度构建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巨灾保险的覆盖面有限,巨灾保险制度惠及的人群范围有待扩大 。二是巨灾保险的保障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 。目前的巨灾保险主要限于地震,保障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三是巨灾保险立法有待推进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保险系主任郭振华指出,由于巨灾是一种小概率大损失风险,面对这类风险个人投保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依靠个人自愿投保,很难实现巨灾保险的全面铺开,所以就显示出政府参与的必要性,巨灾保险制度的推动,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合力解决 。
对此,仁和保险研究院院长王和表示,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直面问题,创新模式,重点关注并解决五大难题,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和定价模式 。
【工具箱“扩容” 巨灾保险“减震器”功能提效】武汉大学保险与精算系副主任王正文建议,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从六个方面进行机制创新 。第一,巨灾保险制度创新要向城市重大风险保险制度转变,进一步拓宽巨灾保险承保范围 。第二,巨灾保险制度要内生化嵌入城市重大风险防范体系 。第三,巨灾保险要实现由保人、保财向保人、保财与保复苏齐头并进转变 。第四,巨灾保险产品设计要从传统保险产品向回溯型保险产品转变,不断丰富巨灾保险产品组合 。第五,探索城市巨灾风险互换机制,进一步实现风险的跨区域分散 。第六,探索巨灾保险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为商业巨灾保险公司提供创新“接口”和降低创新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