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 新增育儿假 川贵6省已通过

_本文原题是:14省计生条例启动修订 , 首次增设不低于10天育儿假
(健康时报采访人员 谭琪欣)健康时报采访人员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 , 截至11月2日 , 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 , 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 。
其中 , 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 , 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
【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 新增育儿假 川贵6省已通过】“育儿假肯定是有意义的 , 我家孩子刚满一岁半 , 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 , 不论什么假期 , 最期待的还是能落实到位 。”来自四川省的杨女士告诉健康时报采访人员 。
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 新增育儿假 川贵6省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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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的产妇林女士则认为 , “产假延长的同时建议也延长爸爸的陪产假 。”
首次新增“育儿假” , 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 , 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 , 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
其中 , 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 , 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 ,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 , 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
山西省规定 , 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
江苏已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 ,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 , 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 , 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
计生条例修正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 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 , 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 , 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 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 , 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
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 , 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 。
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 , 双方每年各10天 。
产假最长或可延至350天 , 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5天
健康时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的省份中 , 江西省条例较之前 , 在产假和陪产假上均有明显延长: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 , 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 。
上一版的条例规定 ,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 延长产假三十天 ,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
新修改的条例为 ,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 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 , 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
计生条例修正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份/自治区中 , 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 , 从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