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软黄金”被掉包,谁捣的鬼( 二 )


承办检察官认为 , 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海明公司在保管过程中是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二是海明公司对于案涉保管货物货单不一致是否存在过错 。因为该案中蓝海公司与海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诈骗可能成为影响民事案件走向的关键 , 承办检察官在和刑事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进行交流 , 并调取了公安刑事侦查卷宗后 , 发现该案中有些疑点还需补充侦查 。
考虑到如果对该案提请抗诉 , 仅有3个月的办理期限 , 而蓝海公司与海明公司之间的诈骗案仍在侦查中 。承办检察官遂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 , 对该案中止审查 , 等待刑事案件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提请抗诉 。
抗诉成功后执行回转
2017年3月 , 陈华回国 , 投案自首 。普陀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 数罪并罚 , 依法判处陈华有期徒刑十四年 。
【海洋“软黄金”被掉包,谁捣的鬼】原来 , 陈华指使员工郑亮将代冻在海明公司冷库的84.31吨鳗鱼片(包括星鳗片、苟鳗片、金丝鳗片) , 以星鳗片转单给绿洋渔业公司 , 绿洋渔业公司负责货物验收的孙小(另案处理)等人未认真履行验收职责 , 在进库单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 , 仍办理了转单手续 。
之后 , 郑亮在陈华的指示下 , 多次从冷库将星鳗片提取出库外销 , 随后又将外包装显示为星鳗片 , 而实际为其他品种的相同数量的鳗片补回海明公司冷库 。孙小等人在未认真验货的情况下 , 核准并签字确认进库单 , 致使星鳗片全部被调换为苟鳗片和金丝鳗片 。
至此 , 承办检察官认为 , 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民事判决 , 随即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后 , 裁定指令舟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再审 。
舟山市中级法院结合再审情况认定 , 海明公司在保管期间已尽到合理保管义务 , 现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保管过程中对保管物实施了调换 , 不存在明显过错 。今年6月14日 , 舟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驳回了绿洋渔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7月30日 , 正在为资金发愁的方明突然收到一条短信通知 , 打开一看 , 是银行账户的到账记录 。“法院的执行回转款到账了!”方明如释重负 , “多亏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 我们吃了这么多年的冤枉官司终于昭雪了 , 接下来要加足马力搞生产!”
(文中企业和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