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大型互联网平台将迎强监管

中国商报(采访人员 祖爽)数据安全领域或将迎来又一部法规 。近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对外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七十五条 , 主要从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等方面展开 。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有哪些意义?大型互联网平台又将受到哪些深刻影响?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大型互联网平台将迎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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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创新点值得关注
今年以来 , 有关部门频频对数据安全领域的隐患打出“组合拳” , 在征求意见稿推出之前 , 今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出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刚刚施行 , 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有何特殊意义?
网信办方面表示 , 征求意见稿推出的目的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 , 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 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表示 , 征求意见稿是在三部上位法的基础上 , 制定的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适用细则 , 其意义在于对相关条款和概念的进一步明确细化 , 比如明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细化以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为代表的数据处理者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保护要求等 , 以满足司法和执法的需求 , 提高执法公信力 。
总体来看 , 征求意见稿作为三部上位法的细化补充 , 其重点不在于首创性规定 , 但也有一些新的提法和要求值得关注 , 一是首次区分个人通信与非个人通信 , 分别按照不同的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二是首次提出“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 ,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以让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三是首次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 , 征求意见稿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 , 融合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 , 以更加清晰精炼的方式 , 对一系列信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的法律进行总结归纳 , 提高了法律的可行性和可理解性 。
北京计算机学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娟表示 , 征求意见稿是上述三部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的具体落实、细则和补充要求 , 是上位法体系不断完善下 , 法律界和社会相关行业共同期待的操作层面的行政规章 。
“例如在身份特征识别中 , 近期包括对‘人工智能伦理’等很多话题的讨论都备受关注 。面对平台企业和一些小区、商户的信息收集 , 个人可以依法拒绝刷脸等生物特征识别 , 对于滥用身份信息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 这一规定的意义重大 , 为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创造了良好开端 , 针对不明资质的境内外企业利用应用场景违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的管理 , 有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王娟表示 。
平台企业要承担这些责任
征求意见稿赋予互联网平台更多责任和义务 。通过征求意见稿可知 , 平台需要公布数据安全规则、平台需要记录数据使用过程、平台要和数据安全监管部门合作、平台在数据泄露的时候有上报的义务、平台要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等 。盘和林认为 , 征求意见稿将推动互联网平台数据治理模式变革 , 以此来改变我国当前的信息数据治理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