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大型互联网平台将迎强监管( 二 )


值得注意的是 , 征求意见稿提出, 日活用户超过1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 , 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 , 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 。
“这可能意味着未来互联网平台的平台规则和隐私政策将是制度性的 。此类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平台规则和隐私政策 , 涉及群体利益和公众利益 , 牵一发而动全身 , 所以平台的规则自主权受到限制 。未来 , 互联网大平台的规则将被制度规则所覆盖 , 这增加了平台规则的刚性 。”盘和林表示 。
与此同时 ,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规定了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形 , 其中包括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 ,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 ,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 。
重庆理工大学副教授王文涛对采访人员表示 , 数字经济崛起与新工业革命正处在历史的交汇期 , 数据逐渐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战场 。数据安全已经上升为重要的非传统国家安全层面 , 保护本国数据不被他国轻易攫取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 。征求意见稿敏锐察觉到应尽快建立针对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特殊场景的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 一方面 ,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体系 , 尽快出台差异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规范细则;另一方面 , 加强数据流动跨境监管合作 , 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的动态预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长臂管辖机制、事后处置机制等 。
“互联网企业需要遵照即将出台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要求 , 进一步加强内部数据出境的合规管理 , 规范数据出境活动 。这不仅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 也是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规避跨境相关经营风险的必然要求 。”吴琦表示 。
推进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
与之前几部法律不同 , 除了对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收集和使用进行规定外 , 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同互联网平台间数据的互联互通进行了规定 。
征求意见稿强调 ,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面向公众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 , 应当按照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 , 为其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即时通信服务提供数据接口 , 支持不同即时通信服务之间用户数据互通 , 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访问其他互联网平台以及向其他互联网平台传输文件 。
与之相关的政策背景是 , 今年9月9日 , 工信部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 , 并要求限期内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 。9月13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 , 工信部再次明确要求各互联网平台务实推动解决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问题 。长期以来人为“设墙”、平台间屏蔽封杀的行业顽疾终将被解决 , 开放、共赢的互联网生态已是大势所趋 。
而就在近日 , 抖音、腾讯迈出了互联互通的重要一步 。11月12日 , 抖音宣布收到来自腾讯创作服务平台的申请 , 希望接入抖音开放平台 。腾讯创作服务平台回应称 , 正在计划向创作者逐步开放授权合规的版权内容以及创作工具 , 创作者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 , 工信部曾要求各经营即时通信的平台限期内必须按标准解除网址屏蔽 , 但该要求没有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法规上 , 这次网信办则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义务 , 平台拒绝互联互通本质上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