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报员工上班“摸鱼”引热议!公司行为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正解在此

11月16日 , 一份来自国美控股集团的内部文件截图在网上广泛流传 。
国美通报员工上班“摸鱼”引热议!公司行为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正解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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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显示 , 国美总部针对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统计排查后 , 发现部分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占用公司公共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 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等 。什么部门、什么员工 , 看了多久视频 , 用了多少流量 , 从这份通报上看得一清二楚 。
国美根据公司规定 , 对11位“摸鱼”的员工(包括一名外包)进行了通报和相应处罚 。
事件发酵后 , 国美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文件确实存在 。
随后 ,
#国美通报批评员工上班摸鱼#
冲上热搜 ,
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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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疑问:员工此举是否可以被通报批评?
有网友质疑:国美是否涉嫌侵犯员工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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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控股集团公关总监张川石:
鼓励员工劳逸结合 ,
但对“过度摸鱼划水”行为忍无可忍!
张川石针对这一事件回应称 , 集团不提倡员工无效加班 , 鼓励员工劳逸结合 , 但被通报的员工存在“过度摸鱼划水”行为 。有意思的是 , 经国美内部测算 , 使用800M流量可看视频约1小时 , 而被通报的员工使用流量均在10G以上 。据调查 , 其中一位员工在5天内 , 仅腾讯视频就看了22.5G , 相当于28个小时以上 , 平均每天达5.6个小时 。
这 , 到底是在上班?还是在看片?所以 , 从国美出手处罚的行为可以看出 , 这家企业对内部员工的长期“摸鱼”行为已经忍无可忍 。
国美行为算不算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胡一舟
如此解读——
【国美通报员工上班“摸鱼”引热议!公司行为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正解在此】员工在公共网络环境下的流量轨迹 , 就如同在公共场所的活动轨迹 , 很难被定义为私密信息 , 但显然属于个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第13条指出 ,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 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 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而其中的第二项就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 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
从通告中可以看出 , 国美控股集团内部有劳动规章制度明令禁止员工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 。同时 ,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 国美公布的是这些员工“在工作区域占用公司公共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且程度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 。换句话说 , 企业并没有监控员工利用自己流量上网的行为 。作为企业耗费资源搭建的公共网络空间 , 可以将其视作为公司内部的公共区域 , 企业对内部公共区域实施管理并无不当 , 更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 。
如何平衡职场“人性化”与“制度化”关系?
劳动报《劳动时评》指出——
随着信息交流的日益便捷 , 工作和生活的界限也愈发模糊 , 工作时间早已不局限在八小时内 , 下班后继续处理部分工作信息 , 和上班“摸鱼”一样 , 也是职场人的日常 。但大多数人是在短时间内“摸鱼”的 。
我们必须指出:
一方面 , “摸鱼不一定等于混” 。如果“摸鱼”被视为当代职场上一种“劳逸结合”的工作方式 , 那么它首先不能影响自己本职工作的进度 , 更不能对他人和公司的工作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