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老妇与野猪的抗争( 四 )


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吴青莲的认罪、悔罪态度,采纳了公诉机关对吴青莲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
提到这段触犯法律的经历,吴青莲支吾着不愿多说,“我不识字,不懂法,哪里知道野猪是保护动物嘛 。我做错了事就认罪,最怕的是这个事情影响到我的子孙后代 。”
但随着吴青莲案件被报道及持续发酵,网络上的争议也层出不穷:
“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本岂能让人民群众个体来承担 。保护是否应因时而变?”
“野猪繁殖能力强,祸害农民庄稼,野猪的天敌没有了,保护野猪还有什么意义?”
“虽说是有补偿,但农民种庄稼,是为了补偿种的吗?”

67岁老妇与野猪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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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野猪糟蹋的玉米地。受访者供图

也有网友认为,吴青莲的行为确实是违法了,“她还拿去卖钱了,铺电网也确实太危险了 。”
来自陌生网友的评论被阻隔在凤头山村庄外 。村庄内,人们更多的是同情吴青莲的遭遇 。聚在一起聊天时,总有老人拍拍吴青莲的背,拉拉她的手,“吴婆婆可怜呐,婆婆的地都挨着山,受损失最严重” 。
资料显示,2000年8月1日,野猪正式成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村民们说,自从吴青莲触犯法律被判刑后,大家才懵懵懂懂地知晓野猪是保护动物 。开村民大会时,村干部反复强调宣传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扑杀 。“野猪是保护动物,不能电,不能杀”,变成村民们挂在口边的话 。关于野猪的具体法律保障,村民们并不清楚 。
赔偿与猎捕
据巴中市林业局数据,目前,巴中市野猪数量达到了3.5万余头 。野猪损害农作物面积20605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907.63万元 。
与保护野猪同时进行的,是关于农作物损失赔偿的争执 。找生产队干部、大队书记、村主任询问赔偿事宜,成了村民们熟悉的日常内容 。2020年6月,年学华找村委询问,得到的回复是“野猪吃了庄稼不给赔” 。吴青莲也曾找过村委,被告知“野猪吃了没得赔偿,要报其他的才有赔偿 。”
村民张桂邻是村民们眼里的“聪明人”,“识字,厉害,敢给政府部门打电话” 。张桂邻知道相关法律条文,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给巴中市人民政府打电话,询问庄稼被野猪损坏是否有补偿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去年,电话那头的人告诉张桂邻,“没有补偿” 。今年11月,再打电话时,他被告知“有补助,但是补助还没下来 。”
张桂邻坐在火盆边抽着烟,语气和缓,带着无奈接受的淡然,“野猪糟蹋得我3亩苞谷地今年少收了700斤 。说有补助,但看不到补助 。不还是个未知数嘛 。”
与村民相似,关于农作物损失的补偿费用申请,上报给乡镇林业站,再上报给巴州农业农村局,成了村委会的工作内容 。与村民聊天时,李旭同样一筹莫展,“年年都上报,林业部没有相关赔偿政策 。只有2014年找民政部门,民政才给拨了4000块钱 。哪个够分嘛 。”
“上面说是今年能纳入保险了,也算是好事 。”聊天时,李旭反复用这句话安抚着村民 。
巴州区农业农村局森林资源股股长许雨辰表示,巴州区农业农村局财力紧张,目前没有针对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的赔偿 。但农业农村局已拟定野生动物致害损失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正在送审阶段,生效日期应该是明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