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网络犯罪应强化整体证明( 三 )


网络犯罪证明的整体主义证明体现在事实模型构建和证明力评估两方面 。整体主义显示对原子证据组合所产生的整体证明效果 , 在证据规则和经验逻辑上进行原子证据评价及事实认定 。一方面 , 网络犯罪事实模型的构建依赖于海量数据相关性生成的规律性结论 , 数据元素与待证事实存在个体化的应对关系 , 即独立原子证据与网络犯罪事实命题之间可以互相证成 , 使规律性结论的证明力得以强化 。另一方面 , 证明体系融贯是各待证事实之间、待证事实与证据、海量数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 , 即网路犯罪事实认定需要对数据元素和规律性结论进行双重评价 , 最终形成“原子分析到整体认知证明的良性互动” 。可见 , 整体主义助力网络犯罪证明认知从证据链的“单向理性”到证据链的“交互理性”的跨越事实 。裁判者认定个体证据时 , 直觉等主观要素占主导 , 以整体主义视角对原子证据进行审查亦是对个体证据裁量时的反思和检验 , 以促成事实生成论证的构建 。具言之 , 裁判者根据全案证据会对网络犯罪事实生成整体性认知 , 在此基础上 , 大数据证据与其他证据将该整体事实认知分解为局部性事实认识 , 以检验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同时 , 从数据群和原子数据两方面依此逻辑检验大数据证据映射的网络犯罪镜像事实的整体性证明力 。事实认定者通过“证据之镜”所获得的事实真相 , 是对事实之可能性的判断 , 达不到绝对的确定性 , 却具有高度盖然性或似真性 。原子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个别存在的单个证据、离散式的系列推论 , 最终的事实认定则由这些彼此分离的证明力以某种叠加方式聚合而成 。因此 , 对单一原子证据的解释可能存在不同的合理性解释 , 但所有原子证据组成的整体证据只存在唯一合理性解释 。此时 , 在整体主义证明视角下 , 可结合其他证据完成网络犯罪事实证明 , 更全面客观地构建心证事实 , 防范事实认识错误风险 。
(作者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新型网络犯罪侦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博文曾雪刚)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