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峰:关于IP元宇宙的思考

2021年12月28日-29日 , 由新华网主办 ,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联合主办 , 新华网思客、人文清华承办的“2021新华网思客年会”在北京以线上论坛的形式举行 , 本次年会聚焦“中国经济的下一程:新格局新优势 新篇章”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 。陈少峰认为 , 元宇宙是通过数字技术、交互技术、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结合而呈现的一种沉浸式体验场景 , 这种场景需要内容支撑才有价值 。

陈少峰:关于IP元宇宙的思考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出席“2021新华网思客年会”并发表主旨演讲 。
以下为演讲摘录:
最近元宇宙这个词特别热 , 相关概念也流行起来 。什么是元宇宙?大家都有不同的想法 , 或者给予自己的定义 。我今天要从一个不同的角度 , 就是文旅融合和文旅科技融合的角度来谈元宇宙的问题 , 也就是IP和元宇宙的融合 。
元宇宙是一个新的概念 , 它的内涵可能是一种技术集成或者数字技术集成 , 我们可以把元宇宙理解为关于数字技术的一种系统化称呼 。它不是一个具体的东西 , 是一个集成的概念 , 就像我们知道的物联网概念 , 物联网不是一个网 , 是跟各种网联合在一起的一种虚拟的或者说模块化的结构 。我们今天谈元宇宙 , 首先要考虑把元宇宙当作一种类似于物联网的概念 , 它是一种技术的集成 , 最核心的理念是一种应用场景 , 也就是说把所有的技术合在一起 , 这种技术的集成 , 我们把它叫元宇宙 。但事实上没有一种应用场景是把所有的技术结合在一起的 。我们所用的各种各样的技术 , 包括区块链 , 包括互联网信息技术 , 包括5G、6G , 还有VR、AR等等 , 还有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等 , 不是集成在一个框架里面 , 可以变成一个应用场景 , 而是会切割出其中某一个部分 , 做成一种模块化的应用 , 这种应用会变成项目和产品 , 最终成为我们消费的一种产品 。所以要说元宇宙 , 首先它是一种跨界融合 。我们今天要谈的重点就是怎么样把内容产业 , 或者说怎样把文旅产业和元宇宙做一个跨界的融合 。
首先可以把元宇宙和IP作为一个综合的思考 。我现在比较多的是讲IP元宇宙 , 而不是仅仅讲元宇宙 。我认为需要把元宇宙做一种场景化的应用 , IP融合元宇宙就是一种场景化的应用 。当然这个IP是指知识产权 , 我们平时经常会讲到IP , 但是大家对它的理解有分歧 , 我给它的定义是IP四合一 , 就是把IP分成四个部分 , 然后四个部分最好是组合在一起 , 或者是结合在一起 , 四个IP分别是故事IP、形象IP、品牌IP和产品IP 。这个IP需要用内容来孵化这里面的形象IP 。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最近比较热的一个词——“虚拟人”角色 , 或者叫形象IP , 或者叫虚拟形象IP 。故事IP其实是最常见的 , 讲一个故事 , 然后可以孵化出一些形象IP , 就像我们捧红一个明星或者是捧红一个虚拟网红 , 这就是故事IP跟形象IP的结合 。故事IP和形象IP可以演绎出品牌IP , 比如说大家都知道有一些有名的形象 , 最后就形成了一个品牌 , 通过这个品牌来授权 , 大家只要用它的品牌 , 东西就会卖得更好 。品牌IP和品牌不是一回事 ,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 , 所以我要特别说一下 。品牌IP有几个特点 , 一个就是这个IP是可以交易的 , 另外一个是这个IP是具有品牌价值的 , 自带“粉丝” 。现在有人说某个东西是个IP , 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只是个品牌 , 不是个IP或者不是一个品牌IP 。比如说故宫 , 它是个品牌 , 但是不是个品牌IP , 因为它不可交易 。品牌和品牌IP , 在销售角度或者产品的消费角度 , 也有很大的区别 , 我们经常讲艺术授权或者品牌授权 , 其实只有是品牌IP的时候 , 授权才会直接变成产品IP , 换句话说 , 把品牌的“粉丝”转化为产品的购买者 , 就形成了产品IP 。如果我们要求某个机构或某个品牌而不是品牌IP机构给我们授权 , 交一笔授权费 , 我们要卖产品的时候 , 就还需要花钱打广告卖产品 。但是如果某个有名的动画电影 , 本身既是个品牌 , 也是一个品牌IP的话 , 那么交完授权费之后 , 就会有很多的消费者主动在消费场景或网上搜寻这个IP到底有没有开发出产品 , 会主动找上我们 , 这时就不需要再打广告了 。品牌可能很值钱 , 但不能交易 。品牌IP要融入生活当中 , 变成消费产品 , 变成一个产品IP , 需要孵化 , 所以要用内容来孵化这个IP , 或者是内容本身就是IP , 这样的话就形成了 IP的四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