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被人人车起诉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赔300万元( 二 )


法院认为:车好多公司系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的主办单位、微信公众号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账号主体、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官方微博账号主体及瓜子二手车APP的开发者 。视频网站、电梯广告等媒介中的投放广告是直接宣传“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服务广告 , 故车好多公司系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官网、瓜子二手车APP手机软件及各视频网站、电梯广告等媒介中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广告的广告主 。
通过对车好多公司相关广告宣传语的分析 , 法院认为 , 在没有权威机构对C2C模式二手车交易量发布全国全行业全样本的成交量统计数据的情况下 , 针对“成交量”这一关键的可计量客观数据的事实陈述 , 车好多公司在广告宣传语中笼统地宣称其成交量“全国领先”“全国遥遥领先”“遥遥领先”的排名位次及领先幅度 , 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 已经构成虚假宣传 。广告法明文禁止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用语 , 车好多公司在广告宣传语中称其为“中国最大的二手车直卖平台”缺乏事实依据 , 构成虚假宣传 。
本案中 , 车好多公司提交的该《证明》不能作为其使用前述广告用语的充分证据 , 而且提交的第三方调查报告并非直接证明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相应时段的全样本统计成交量 , 这些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使用此类宣传用语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 即该公司并未达到对本证完成举证责任的最低证明标准 , 故车好多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
本案中 , 车好多公司为推广其二手车直卖服务 , 向市场投放的诉争宣传广告信息目前尚无相应的统计依据或准确全面的统计依据 , 却虚构了数据来源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统计结果 , 容易使不明真相的用户基于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公信力或权威性的信任 , 产生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已经获得了行业第一且大幅度领先其他竞争经营者的绝对竞争优势的误导 。而且“遥遥领先”、“全国领先”这样特定的笼统而简短的广告语及“中国最大”的最高级广告用语 , 在大规模、持续性的广告宣传中 , 容易在传播印象上使用户与特定品牌产生划等号式的直接关联 , 从而强化这种误导 。况且涉案广告的表述方式具有行业比较性质 , 属于对行业内其他市场主体的市场地位的贬低 , 不当抬高自己的市场地位 , 从而获得不正当的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 , 破坏了竞争秩序 , 故车好多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
鉴于C2C模式中二手车交易平台以人人车公司和车好多公司为主要竞争经营者 , 这不同于存在众多竞争者的市场竞争状态 , 二者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 车好多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对人人车公司会产生损害的直接相关性和主要针对性 。因此 , 车好多公司实施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 该虚假宣传行为对作为C2C模式中主要竞争者的人人车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 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
鉴于搜狐公司在本案中系空间服务提供者 , 其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删除了涉案广告 , 并且披露了上传涉案广告的网络用户信息 , 故搜狐公司不应当侵权责任 。
就停止侵权的情况 , 法院依据人人车公司申请 , 根据庭前听证的情况 , 依法裁定车好多公司暂停涉案广告语的使用 , 故在法院认定涉案广告语构成侵权的情况下 , 法院对人人车公司要求车好多公司就涉案广告语停止侵权的请求予以确认 。此外 , 裁定以外人人车公司另行主张的涉案广告语 , 法院已认定构成侵权 , 故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侵权责任 。
鉴于搜狐公司接到起诉材料后已经删除了其平台播放的涉案广告 , 且法院认定其并不构成侵权 , 故法院不再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