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监测?员工离职倾向?深信服“行为感知系统”引争议( 三 )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采访人员表示 , 首先 , 员工的上网行为 , 包括访问哪些网页、购买什么产品或者与他人聊天等等 , 都属于员工个人信息甚至隐私的范围 。即使使用办公电脑 , 员工也享有个人隐私 。
但是 , 其次来说 , 用人单位对员工也享有用工管理权 , 多数用人单位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 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 , 并因此通过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
赵占领表示 , 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关键是看用人单位在安装监控系统、监控员工行为之前是否明确告知员工并经过其同意 。如果未经员工同意 , 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员工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 。当然 , 具体的侵权方是使用这套系统去监控员工行为的用人单位 , 研发这套系统的企业并不必然构成侵权 。因此 , 这种软件就像监控摄像头一样 , 其实还是属于中立的工具 , 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软件的使用者的行为 。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温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