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时隔三年诉裴祥泉兄妹还款 因证据不足败诉

曾志伟时隔三年诉裴祥泉兄妹还款 因证据不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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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3月7日报道3月7日 , 据台媒报道 , 已故知名电影制片人裴祥泉身后留下超过1亿元(约合人民币2000万)遗产 , 以遗嘱交给爱徒、知名制作人邱瓈宽继承 , 引发裴祥泉妹妹的起诉 。裴祥泉妹妹向法院提出 , 邱瓈宽所提供的裴祥泉遗嘱无效 , 案件结果至今尚未确定 。
而曾志伟近日提起诉讼 , 声称裴祥泉生前欠他台币5700万元(约人民币1152万)没还 , 要求裴祥泉兄妹用裴祥泉的遗产支付 , 法院审理认定曾志伟无法证明借据与双方委托代收款是同一件事 , 判曾志伟败诉 , 但其可上诉 。
曾志伟在本案中起诉称 , 裴祥泉生前与他合作拍摄8部电影 , 1999年写下欠条 , 向他借款港币1000万元(约人民币808万) , 折合台币4000万元 , 但一直没归还 , 后于2003年3月18日 , 裴重新写下欠条 , 写明须偿还他港币1425万元(约人民币1152万) , 折合台币5700万元 。
曾志伟指称 , 裴祥泉已于2015年5月23日过世 , 但这笔欠款始终没还 , 因裴祥泉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 , 所以要求裴祥泉兄妹3人 , 应在继承裴祥泉遗产范围内 , 连带偿还这笔钱 。
裴祥泉兄妹3人认为 , 曾志伟提出的主张欠缺佐证材料 , 且在裴祥泉过世3年后才提出诉讼 , 进行索要 , 与常情不符 , 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更指出 , 在曾志伟自称2次与裴祥泉对帐的日期中 , 曾志伟并无出入台湾的纪录 , 认为曾志伟主张的债权是子虚乌有 , 均要求判曾志伟败诉 。
法官审理认为 , 曾志伟无法提出裴祥泉所签第一份借据的正本 , 难以认定真假 , 至于第2份借据记载“裴祥全先生(按:裴祥泉生前会将自己名字的泉写成全)须偿还曾志伟先生‘应付帐款’共港币1425万圆整(约人民币1152万)” , 虽经调查局鉴定笔迹确认为裴祥泉亲笔 , 但没注明裴祥泉须还钱的原因 , 是借贷、受托代收 , 或是代保管 。
法官指曾志伟主张把演出8部电影的酬劳委托裴祥泉代收 , 之后改借给裴祥泉 , 但曾志伟没举证是哪8部电影、及每部电影的酬劳金额 , 也无法证明真的给了裴祥泉57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1152万) , 且杨姓证人证称裴祥泉生前为曾志伟处理台湾的演艺收入 , 并非借贷 。
法官认为这张收据形式是真的 , 但不能证明曾志伟借钱给裴祥泉、请裴祥泉代保管金钱 , 或裴祥泉应分配电影上映后的盈馀给曾志伟 。至于曾志伟主张委托裴祥泉代收酬劳 , 法官指裴祥泉若受委任 , 应该不用担保 , 即使双方真有委任关系 , 也无法证明跟借据记载的债务是同一件事 。
更重要的是 , 裴祥泉生前签写2份借据的日期 , 曾志伟都没到达台湾 , 曾志伟却说亲自到达台湾与裴祥泉对帐结算 , 显然不吻合 , 据此判曾志伟败诉 , 但其可上诉 。
【曾志伟时隔三年诉裴祥泉兄妹还款 因证据不足败诉】裴祥泉身后留下1亿余元遗产 , 并立代笔遗嘱交代爱徒邱瓈宽继承 , 裴祥麟不服 , 提告要求确认邱瓈宽所提裴祥泉的遗嘱无效 , 一审判裴祥麟胜诉 , 上诉二审审理中 。知名导演朱延平另案提索讨裴祥泉生前欠债 , 一审判裴祥泉兄妹3人在继承裴男遗产范围内 , 应连带偿还36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804万) , 上诉二审仍在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