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 )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 。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 , 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 , 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 ,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 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 , 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
深化协同共治 , 推动提升监管合力
(一)加强信息共享 。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 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 , 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 不断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 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部门信息共享 。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二)加强联合奖惩 。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 , 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 , 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 。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 , 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 , 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 , 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