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申请“小鹿茶”商标遇阻!商标“撞车”怎么办?( 二 )


相比瑞幸公司、小米公司 ,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58教培”商标被驳 , 但在二审诉讼阶段幸运地等到了在先权利障碍的消除 , 进而为这一商标获准注册铺平了道路 。
灵活变通化解难题
“在涉及相对理由的驳回复审案件中 , 很多时候商标近似和商品、服务类似的争议并不大 , 所以依靠对在先商标提出撤销与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 , 或者通过致使在先商标处于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中来克服在先权利障碍的情况比较普遍 , 实践中关于‘暂缓’话题的应用也更为企业所关注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商标代理人李兵介绍 ,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 , 商标行政机关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中 , 有时会以加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 , 请申请人决定是否请求暂缓审理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十九章列明了启动审查意见书这一程序的18种具体情形 , 其中明确对审查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在先商标处于变更、转让或申请人名义更正程序中 , 但变更、转让或更正决定在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定审查周期内无法作出的 , 可以发审查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提交请求暂缓审查的书面申请 。
“将暂缓这一环节前置到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 ,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后续程序的发生 , 促进争议的实质解决 , 起到节约行政审查资源和申请人获权成本的效果 。”李兵表示 。
“正如《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所规定 , 审查意见书不是商标注册审查的必经程序 , 仅在案情复杂 , 确有必要时启动 。申请人提出的暂缓或中止审理的请求 , 不一定能得到商标行政机关或法院的支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俊介绍 , 是否暂缓审理 , 商标行政部门和法院一般会考虑中止事由的确定性及所需时间长短等因素 , 如果等待事由确定且等候时间不长 , 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支持中止审理 。
“如果申请人已经通过诸多程序 , 耗费很多资源为清除在先权利障碍而努力 , 再考虑通常驳回决定中援引的在先商标并非穷尽 , 重新申请注册会面临较大风险 , 同时企业业可接受诉讼成本的前提下 , 建议企业继续走后续程序 , 直到消除在先权利障碍 。而针对申请商标本身具有较强显著性 , 再次对申请商标近似性进行检索发现重新申请注册的风险较小 , 而且对后续诉讼成本压力较大的申请人 , 则不建议继续等待在先商标状态的改变 。”李兵表示 。
【瑞幸申请“小鹿茶”商标遇阻!商标“撞车”怎么办?】王文俊建议 , 企业要灵活变通 , 可以通过交换交易等方式解决问题 , 有时坚持通过程序解决 , 成本可能更高 。如“小鹿茶”商标案 , 既然已经达成转让意向 , 则可以通过注销在先商标的方式来解决 , 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 , 消除在先权利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