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数据要素市场要抓牢三个关键点

本文转自:文汇报
建设数据要素市场要抓牢三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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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廷干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 , 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我国拥有海量的数据资源 , 新基建进一步推动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 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的数字产业头部企业 , 带动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 无论在供给端还是需求端 , 都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 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 , 要在三个关键点上下功夫 。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以法律形式确定不同来源数据的产权归属 , 明确数据产权法律定义、内容、确权和保护等内容 , 尽快形成相关标准规范 。一要平衡好信息保护和数据流动之间的关系 , 切实保护数据安全 , 解决数据所有者“不敢”让数据市场化的后顾之忧 。二要清晰界定数据权属 , 明确数据交易主体的责权利 , 激发数据所有者挖掘数据价值并得到回报 , 解决数据市场化动力不足、数据所有者“不想”交换数据的问题 。惟其如此 , 数据资源才会喷涌而出 , 不断丰富的数据产品 , 不断扩大的有效供给 , 推动形成日趋繁荣的数据要素市场 。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乃至政府机构共同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打造一批类似于券商的数商 , 用于活跃交易市场 , 发挥其技术和市场优势 , 在数据交易机构授权下负责数据的准确性审核、清洗加工和数据标准化 , 从而为数据定价奠定基础;要建立专业性服务机构 , 提供数据集成、数据评估、数据审计、数据经纪、数据公证等市场服务 。要关注数据要素市场的特殊性 , 加快数字技术在数据交易平台运营中的应用 。提高数据自由流动效能 , 还要加快数据资产统计与核算标准的研制与应用 。
加强数据治理
【建设数据要素市场要抓牢三个关键点】数据治理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基础性环节 , 数据市场既能依靠竞争和主体间的博弈维护交易秩序 , 同时也离不开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 。要推动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治理格局 , 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协同 , 数据要素市场要件完整 , 市场运行安全有序、公平高效 。数据治理要着力解决数据所有者和使用者不想用、不能用、不好用、乱使用的问题 , 要做到数据来源清晰、安全风险可控、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数据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 把数据要素市场纳入市场监管体系 , 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质量评估等标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 在数据生成聚合、传输流转、挖掘衍生、交易共享等环节落实相应法律责任 , 打破数据垄断 , 防范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乃至泄露隐私等问题,开展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公证、安全审计和算法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