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来信与访谈)( 二 )


“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 , 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 , 鱼目混珠 。”许泽玮提醒道 , “公众应该多留几个心眼 , 尤其当被索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时 , 不要盲目轻信” 。
对照合法登记名单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 提高防范意识 , 防止被骗
非法社会组织为了迷惑公众 , 从名称、组织架构等各个方面都模仿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 如果不注意观察、识别 , 公众很可能被骗 。
今年3月 , 民政部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和新动向 , 从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来源入手 , 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场所、空间、宣传渠道、人员支持等各个环节进行封堵 , 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可能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 全面加强对各类合法主体的管理 , 力求通过管住合法 , 达到制止非法的目的 。
“为了更好地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 , 《通知》专门强调了识别非法社会组织的方法 , 同时还发布了《关于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的提示》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前 , 应先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 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实其是否为合法登记的组织 。凡是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找不到的 , 就可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
“非法社会组织屡禁不绝 , 主要因为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认为 , 在查处方面 , 非法社会组织通常具有灵活性、隐蔽性、机动性等特点 , 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 非法社会组织被发现或查处的概率较低;在处罚方面 , 我国现行法律中针对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是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 以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的罚款、拘留等行政惩戒 , 产生的震慑力比较有限 。
“非法社会组织既然以敛财为主 , 对于其从事违法活动动辄上百万元的利益来说 , 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难以打消从事违法行为的念头 。”张卿补充道 , “当然 , 针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处理还有刑事制裁手段 , 但是对非法组织本身的刑事制裁效果有限 。”
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 , 提高违法成本
为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 《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针对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 , 其相关责任人却逃脱制裁等问题 , 要求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 。
“对照《通知》 , 我们建立了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 , 开展信用管理 , 对被列入‘黑名单’者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资格限制 , 实施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惩治 。”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黄兆松介绍 。
非法社会组织不像合法登记的组织有固定的场所、电话和联络人 , 活动地点不确定 , 仅仅依靠现有执法力量很难发现 。黄兆松建议 , 公众一旦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 要及时举报、举证 。“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 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排查力度的同时 , 应畅通社会举报渠道 , 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 , 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