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来信与访谈)( 三 )


四川广元市读者侯丽霞建议 , 开展关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责任人的执法宣传工作 , 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 总结典型案例 , 加大曝光力度 。通过有效的宣传报道 , 达到“打掉一个 , 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 , 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
对于违反《通知》要求 , 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人员 , 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惩处措施?
“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为分支或下属机构等行为依法依规依职责进行处罚 , 对被处罚的社会组织 , 要公告包括其业务主管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处罚信息 , 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说 ,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党员干部;宣传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宣传的新闻媒体和图书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 要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网信、电信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处置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和APP , 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且拒不改正的互联网企业依法处罚;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要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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