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涉黑案:儿子犯罪,母亲“一路相随”( 二 )


2020年4月10日 , 郴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无限放纵
母亲帮忙洗钱作伪证
郴州“黑老大”谭旭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 , 具有大学文化水平又曾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母亲曾玉到底做了些什么呢?
儿子犯罪 , 母亲百般妨碍司法机关办案 。2013年11月2日 , 谭旭等7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移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 , 谭旭违反规定脱逃 , 曾玉为减轻谭旭的罪责 , 教唆刘某等人作伪证 , 证明谭旭不是该次聚众斗殴的召集人 。在曾玉的干扰下 , 侦查机关重新对刘某等人进行调查取证 , 并取得了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新证据” 。2016年3月 , 谭旭被抓获归案 , 在法院审理期间 , 曾玉又指使张某等人作虚假陈述 , 严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
儿子赚“黑钱” , 母亲帮忙“洗黑钱” 。2013年以来 , 谭旭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收债、炒作虚拟货币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 , 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上千万元 。为掩盖犯罪 , 谭旭多次将违法犯罪所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曾玉 。曾经干过会计的曾玉想出了很多“洗钱”的招数 。她将现金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 , 并将资金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及谭旭名下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 , 或采取以自己名义购买不动产、车辆等方式 , 掩饰、隐瞒谭旭违法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
经查 , 2017年至2018年 , 曾玉为谭旭掩饰、隐瞒巨额财物1400余万元 。据统计 , 两年时间里 , 曾玉购买别墅豪宅3处、购买名车3辆 , 银行划拨转账更是不计其数 。
公安机关在侦查谭旭涉黑案时查出曾玉犯罪线索 。2019年8月30日 , 因曾玉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 ,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苏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察机关抗诉
母亲得到应有惩罚
2020年11月 , 苏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被告人曾玉犯洗钱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8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80万元 。
一审判决作出后 , 苏仙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虽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 但量刑畸轻 , 决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郴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 认为曾玉洗钱数额达1425万余元 , 属于情节严重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法定量刑和罚金都畸轻 , 无法达到严惩犯罪、惩前毖后的作用 。
与此同时 , 曾玉也不服一审判决 , 认为自己无罪 , 提出了上诉 。
据承办检察官廖晓晴介绍 , 在证据如此确凿的情况下 , 曾玉从未作有罪供述 , 仍然认为儿子没有违法犯罪 。她坚称 , 自己买车买房的钱是爱慕追求自己的李某于1995年赠与的 , 以及同学祝某帮忙管理赠款赚来的 , 与谭旭名下银行账号频繁划转是为帮银行工作人员完成揽储业务 。
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阅卷 , 发现曾玉提到的李某是一个“隐形人” , 且曾玉对李某赠与自己的140万元、祝某帮忙管理赠款使之增值的数额 , 有430万元、450万元、485万余、685万元、695万元等多次不一致的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