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涉黑案:儿子犯罪,母亲“一路相随”( 三 )


承办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为有力指控犯罪 , 支持抗诉 , 在二审开庭前 , 我们准备了三套出庭预案 , 对举证、示证、出庭意见、法庭辩论等环节做了认真研判和预测 , 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二审的庭审中 , 我们再一次向法庭出示了曾玉洗钱的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多次不一样的供述和辩解 。出示的证据形成了定罪量刑的完整证据链条 。”
日前 , 郴州市中级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 认定被告人曾玉犯洗钱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16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160万元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