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 ,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 进一步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 , 加强警示教育 , 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
该批由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编写的典型案例共5个 , 分别是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 , 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 。
5个典型案例的办理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比如 , 在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 , 郭某凯长期收购、贩卖手机卡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使用 , 还吸收大学生刘某学加入团伙成为“收卡人” , 其行为社会危害很大 , 应予依法严惩 。最终 , 郭某凯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又如 , 在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 , 考虑到吴某豪等9人均系在校学生 , 检察机关会同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 , 对涉案学生的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进行评估 。在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 , 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 , 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 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
附: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涂某通 , 1998年8月出生 , 系某大学在校学生 。
万某玲 , 1998年9月出生 , 作案时系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 , 案发时系某医院员工 。
2018年起 , 涂某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牟取非法利益 , 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 。2018年 , 涂某通与万某玲通过兼职认识后 , 涂某通先后收购了万某玲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 , 并让万某玲帮助其收购银行卡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 , 万某玲为牟利 , 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 , 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 , 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通 , 涂某通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 , 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 , 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玲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 。
二、诉讼过程
2020年11月3日 , 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以涂某通、万某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 。同年12月3日 ,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涂某通、万某玲提起公诉 。鉴于万某玲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 , 因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卡 , 主动认罪认罚 ,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涂某通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 , 也不供述银行卡销售去向、获利数额等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 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涂某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万某玲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涂某通、万某玲未上诉 , 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