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六 )


要坚持预防为先的理念 , 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 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要共同深入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范“两卡”违法犯罪校园宣传活动 , 发挥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 防止在校学生成为犯罪“工具人” 。
案例5 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
一、基本案情
郭某 , 2000年6月出生 , 系某师范学校在校学生 。
张某 , 2000年1月出生 , 系某师范学校在校学生 。
赵某强、丁某、邵某飞、郭某立 , 1994年至2001年出生 , 均无固定职业 。
2019年10月至12月 , 赵某强、丁某注册“古宝在线”“兴源在线”微信公众号 , 伙同邵某飞、郭某立 , 冒充古玩交易平台 , 以帮助被害人出售古董收藏品 , 需要缴纳“平台入驻费”“专家评估费”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 并招募郭某、张某等人作为财务人员提供微信二维码收取诈骗资金 。郭某、张某明知郭某立等人从事诈骗犯罪 , 仍然按照授意将微信昵称和头像改为与诈骗平台同名的“古宝在线” , 骗取被害人信任并收取诈骗资金 。郭某、张某收款后 , 立即将被害人拉黑 , 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全额转账给郭某立 , 郭某立给予郭某、张某每笔转账10元到30元不等的提成 。
经查 , 郭某、张某参与诈骗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万余元和5800元 。
二、诉讼过程
2020年1月15日 , 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以赵某强、丁某、邵某飞、郭某立、郭某、张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 。同年1月22日 ,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强、丁某、邵某飞、郭某立等4人批准逮捕 。鉴于郭某、张某系在校大学生 , 参与诈骗犯罪数额不大 , 获利较少 , 有自首情节 ,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二人所在的外省学校 , 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 。综合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 , 以及在校表现、校方帮教等因素 , 依法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 , 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考虑到郭某、张某二人生活、学习均在外省 ,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太仓市公安局与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及所在学校建立联系 , 采用远程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日常沟通 , 了解二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 , 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
2020年3月20日 , 太仓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对赵某强等6人移送起诉 。2020年6月20日 ,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赵某强、丁某、邵某飞、郭某立等4人提起公诉 。鉴于郭某、张某犯罪情节轻微 , 自首并认罪悔罪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办案 , 综合全案情况 , 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8月17日 , 太仓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强、丁某、邵某飞、郭某立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各被告人未上诉 , 判决已生效 。
三、教育治理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在校大学生提供收款二维码参与诈骗犯罪的问题 ,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向涉案学生所在学校发出《风险提示函》 , 提醒学校加强学生兼职就业风险防范教育 , 提高学生辨别防范能力 。该校以此案为契机 , 针对风险提示内容 , 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全校学生大会、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通过法治进课堂、模拟法庭等举措 , 在本地学校开展以案释法 , 提升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 。郭某、张某被不起诉后 , 二人已顺利毕业走上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