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二 )
三、教育治理
针对在校大学生违法收购、贩卖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 ,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学校所在地检察院 , 向涉案学生所在高校制发检察建议 , 提示在校学生涉“两卡”违法犯罪风险 。相关学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 通过以案释法 , 加强对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还会同本辖区内学校开展“断卡”宣传进校园活动 , 将包括本案在内的多个真实案例纳入宣讲;制作“断卡”普法小漫画进行推送宣传 , 着力提高在校学生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的意识 。
四、典型意义
从近年来的办案情况看 , 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 2020年10月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断卡”行动 , 以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 。
工作中发现 , 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 , 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 。在利益诱惑面前 , 有的学生迷失方向 , 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 , 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 , 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本案被告人即是这样的“卡商” , 他们不仅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 还在学校里招揽同学出售银行卡 。这些银行卡经过层层周转 , 落入到诈骗人员等犯罪分子手中 , 用于流转非法资金 , 危害不容小觑 。对于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的在校学生 , 应当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两卡”犯罪风险点 , 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以案释法 , 深入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特别是对于案件相对多发的学校 , 要共同研究加强教育管理的意见 , 提升在校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 避免成为犯罪“工具人” 。办案地和学校所在地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衔接 , 及时通报情况 , 积极提供协助 , 共同推动做好社会治理工作 。
案例2 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郭某凯 , 1997年10月出生 , 初中文化 , 无固定职业 。
刘某学 , 1999年5月出生 , 系某学院在校学生 。
耿某雲 , 2000年6月出生 , 高中文化 , 无固定职业 。
2020年8月 , 刘某学办理休学手续后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打工 , 在网上看到收购手机卡的信息后 , 办理多张手机卡出售给郭某凯所在的贩卡团伙 。后为尽快挣钱 , 刘某学主动加入该团伙成为“收卡人” 。该团伙长期在北京、石家庄等地收购手机卡 , 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使用 。经统计 , 郭某凯通过自己及其下线收购、贩卖手机卡3700张 , 获利人民币5.7万余元;刘某学收购、贩卖手机卡871张 , 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 。
2020年8月23日 , 耿某雲在微信兼职群内看到郭某凯团伙发布的收购手机卡信息后 , 用自己身份证办理9张手机卡并按照郭某凯要求交给刘某学 , 由刘某学验卡、拍照后通过快递寄出 , 耿某雲获利人民币450元 。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导致河北省井陉县一名被害人被骗人民币3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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