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生”单方面解约,公司索赔六百万!法院怎么判?

本文转自:北青网
“练习生”不满公司为自己制定的职业规划 , 单方面提出解约 , 引发合同纠纷 。经济公司索赔六百万 , 法院怎么判?
解约风波的背后
自幼怀揣偶像梦想的小T于2018年被经纪公司挖掘 , 成为了一名练习生 。双方签订《演艺经纪合约》 , 计划两年后小T作为男团成员出道 。
“练习生”单方面解约,公司索赔六百万!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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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疫情、公司内部变动等因素影响 , 公司无法按计划安排小T在国外组团出道 , 于是将其演艺重心转回国内 , 往影视方向发展 , 并安排他在一部青春偶像剧中饰演男二 。
双方在演艺事业规划、培养计划等方面产生分歧 , 小T向公司提出解约 , 遭到拒绝后 , 单方面发送了解约通知 , 并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参加了综艺节目、杂志拍摄等演艺活动 。
小T以公司逾期结算收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诉至法院 , 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演艺合约已经解除 。
之后 , 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小T支付单方面解约的违约金600万元 。
上海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 。
争议焦点
NO.1
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是否逾期支付小T的演艺活动收入?是否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问题?
公司逾期结算本人演艺活动收入超过一个季度 , 构成实质性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 , 原告享有单方面解除权 。
小T的演绎收入扣除培训费、妆发造型费、宣传推广费、交通费等成本后未产生净利润 , 不存在逾期结算的情形 。
公司未能提供专业、全面的经纪服务;对其发展定位不清晰 , 脱离了原定的“男团出道”规划 , 严重影响本人的演艺事业发展 。
受疫情与政策影响 , 公司对小T的发展规划调整为“新生代演员”并已得到小T及其家人的认可 。双方签订合同后 , 公司一直积极为小T安排声乐、舞蹈、表演等各方面的专业培训和宣传、商演活动 , 不存在违约行为 。
NO.2
合同解除的时间?
已向被告寄送了解除合同的通知 , 被告于2020年8月6日签收 , 合同即于当日解除 。
同意解除合同 , 但原告寄送解除合同通知时并不享有解除权 , 应以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解除合同的时间(2021年5月14日)为准 。
NO.3
【“练习生”单方面解约,公司索赔六百万!法院怎么判?】如果小T违约 , 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小T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构成违约 , 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600万元 。
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原告的损失 , 请求法院予以调整降低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01
小T的演艺活动收入在扣除公司的成本支出后 , 未产生净利润 , 不具备分配收入的前提 。
02
合约未明确约定公司对小T演艺事业的具体规划 , 小T也无法证明公司存在未提供专业服务、未安排演艺活动、未组织系统培训等违约行为 。
03
小T发送解约通知的行为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 但因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意解除合同 , 故确认双方《演艺经纪合约》解除 。
04
双方签订的合约约定培养期内的违约金为300万元 , 发展期内的违约金为600万元 , 补充合约约定发展期前另设出道准备期 , 未约定违约金 。小T向公司提出解约时处于出道准备期 , 表明公司也认为小T不具备全面发展演艺事业的条件 , 故该阶段违约金应低于发展期 。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