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黄金被扣26年续:公安部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返还五千余克( 二 )


关于扣押黄金数量和赔偿黄金数额问题 。马光辉和青海省公安厅对扣押黄金数量的主张和表述不一致 。本机关对事实上扣押黄金的数量不予评判,仅依据法律规定和在案证据确定赔偿黄金数额 。本案中,马光辉主张返还黄金7800余克,没有证据证明 。马光辉另主张扣押黄金价值四五十万元,按照价值50万元及当时人民银行收购单价96.46元/克折合黄金数量为5183.496克,与原办案民警周文龙所述扣押黄金在5000克左右、折合人民币45万至46万元,以及1994年8月27日清单载明的黄金毛重4661.620克、金额427176.87元基本相符,本机关据此酌定青海省公安厅向马光辉返还黄金5183.496克 。
《复议决定书》显示,综上,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青海省公安厅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光辉返还黄金5183.496克(足金) 。
【商人黄金被扣26年续:公安部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返还五千余克】马光辉的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宇告诉澎湃新闻,其当事人22日上午收到《复议决定书》,目前正在考虑是否服从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