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公租房承租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房产复核(11)


10.4.3运营机构应向实施机构提出打造公租房小区特色文化的建议方案,明确各个小区特色文化的基本内容 。
10.4.4公共区域的宣传内容应有体现小区区域历史和文化的宣传,让承租家庭了解居住地的历史文化,增长知识,热爱家园 。
10.4.5运营机构每年至少在公租房小区内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文化活动,满足承租家庭文化生活的需求 。
11 档案管理
11.1一般规定
公租房房源档案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等,建立公租房的基本情况、使用管理情况登记表格,在房屋分配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成套房屋应当按套建立档案,宿舍应当按间建立档案 。住房保障房源使用管理情况的动态变更材料应当定期归入原档 。
公租房保障对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等整理立卷,在申请人获得住房保障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 。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材料应当定期归入原档 。
电子档案应当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等归档保管 。住房保障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纸质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保管期限,在住房保障期间顺延至终止住房保障后为长期;纸质的住房保障房源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
11.2公租房档案分类
11.2.1保障对象档案
申请公租房审核表(复审表)、户籍及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特殊情形证明、劳动就业情况证明、核准通知书、摇号选房通知书、实物配租合同或计价表、入户巡查资料、退房资料、换房材料等 。
11.2.2 公租房房源档案
计划下达文件或计划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节能评价审批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抗震审查意见,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参见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结算、决算及账目资料,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11.2.3综合管理服务档案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合同,物业管理协议、合同,运营机构资格材料,物业管理单位资格材料,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11.2.4公共用房档案
划分为公共用房的证明材料,公共用房使用单位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11.2.5经营性用房档案
招租手续,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明、承租单位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租金缴纳凭证,退出手续,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11.3纸质档案管理
11.3.1 纸质档案归档应包括接收、档案数字化、立卷、装订、入库、上架等工作 。
11.3.2 纸质档案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入住工作完成后,应将列入归档范围的材料收集齐全,并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归档、检查验收、保管利用;归档的材料应为原件或为经比对确认的复制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 。
11.3.3 纸质档案采用每核准通过1次所形成的材料立1个卷 。
11.3.4 纸质档案的立卷应包括:卷内材料的排列与编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编制、档案袋的编写工作 。
11.3.5纸质档案装订应符合下列规定: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全部剔除干净,操作时不得损坏材料,不得对材料进行剪裁;破损的或幅面过小的材料应采用A4白衬纸托裱,1页白衬纸应托裱1张材料,不得托裱2张及以上材料;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存档,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幅面大于A4的材料,应按A4大小折叠整齐,并预留出装订边际;卷内目录题名与卷内材料题名、档案袋姓名与卷内材料姓名应保持一致 。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随意简化字代替 。卷内材料应向左下角对齐,装订孔中心线距材料左边际应为12.5mm;应在材料左侧采用线绳或不锈钉书针装订;材料折叠后过厚的,应在装订线位置加入垫片保持其平整;卷内材料装订后,应整齐美观,不得压字、掉页,不得妨碍翻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