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公租房承租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房产复核(13)


2 图像材料的命名应确保其唯一性,并应与电子档案目录形成对应 。
11.4.10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目录与数字化图像,应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并应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相符 。
11.4.11电子档案数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录入的目录数据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错误率不得高于1%;
2 对纸质材料扫描后形成的图像材料应进行清晰度、污渍、黑边、偏斜等图像质量问题的控制;
3 对图像和目录数据挂接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错误率不得高于1% 。
11.4.12电子档案备份和异地保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档案目录、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均应进行备份;
2 可选择在线增量备份、定时完全备份的备份方式;
3 应至少每天1次做好增量数据和材料备份;
4 应至少每周1次定时做好完全备份,并应根据自身条件,应至少每年1次离线存放 。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气体和防有害生物的要求,还应采用专用的防磁柜存放;
5 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检验 。备份数据检验的主要内容宜包括备份数据正常打开、数据信息完整、材料数量准确等;
6 数据与灾备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