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证券ESOP:股权激励成“资本捕手”? | 专访安杰律师事务所( 二 )


老虎证券ESOP:在您过往的项目中,A轮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接受度是不是还挺高的?
王煜:创始人对股权激励接受度高,但是对于具体落实的机制方面还有待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 。尤其是,如何去设置激励方式、给谁、给多少,多大的池子,如何确定行权的价格是合理的……绝大多数企业自身可能都会存在各种疑惑 。因此,总体来看,目前大部分创业企业对股权激励的作用还是普遍存在认识的,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需要专业服务机构协助进行具体制度设计和实施环节的把控,所以才有正如老虎证券ESOP这类深耕于股权激励领域的专业的机构去提供协助 。
老虎证券ESOP:所以对企业来说,股权激励实施的方式有哪些?相比之下有什么异同或优劣?
王煜:从创业企业的角度而言,企业的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包括期权和限制性股权两种 。但事实上,股权激励并非新鲜事物,国内上市公司一直以来有着相对成熟的股票激励的制度框架,伴随着创业企业这股热潮,股权激励真正广泛地进入初创企业的视野 。
除期权和限制性股权外,也存在股票增值权等其他激励形式 。股票增值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它是一个现金收益权 。一方面是初创企业从财务角度最大化利用现金流的角度考虑,另外为了后续的融资、上市等对接成熟资本市场的需要,创业企业通常不会采取此类对于企业财务业务等影响方面较多的激励机制 。
期权和限制性股权基本上是现在市面上相对最通行的两种方式,尤其在国内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运用合伙企业平台做股权激励大多都会选择上述两种方式 。而它们从机制上来看是有区别的 。
期权授予之后,激励对象需要满足行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成熟期、业绩考核等)之后再用相应的行权价格去购买企业的股权,行权之前激励对象也不直接或间接体现为企业工商登记层面的权益持有人;限制性股权的区别在于,在授予之时激励对象便是企业股权权益的持有人,但是其真正意义上的得权也需在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的前提下方可实现 。两种激励方式,本质上都是长效激励的机制,但从实务操作的便利性来说,期权可能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简洁一些,在激励对象与公司不再绑定时退出手续相对便利 。
老虎证券ESOP:一个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将如何动态的选择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不同行业的股权激励有什么样的特点?
王煜:一般来讲,企业选择期权或限制性股权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其所处阶段,其更多考虑的是能不能让员工接受进而达到充分激励的目的 。针对企业阶段的考虑,企业更侧重于激励力度上予以匹配,最普遍的方式是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考量是不一样的 。当然,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也可以随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予以调整 。但由于各个行业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在设定具体的行权条件时,企业可能会基于自身行业特点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的不同,对于不同职位的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行权条件(特别是业绩考核和行权条件挂钩的情况下) 。
老虎证券ESOP:我国监管机构对A股与中概股股权激励的监管政策有什么异同?主要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王煜: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有着相对成熟的机制框架,因为发展时间较长,规则也比较明确 。中概股方面,除了外汇和税务方面外,并不涉及中国境内监管机构过多实质的监管 。区别于A股,中概股方面主要是受上市所在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监管要求,我国监管机构对中概股的监管则侧重于外汇(如,37号文)和税务等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