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递交招股说明书 招股书信披准确性惹人疑( 二 )


而绝味食品2020年年报披露 , 其卤制品销售、加盟商管理及其他业务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为33.32% , 该数据也与紫燕食品披露的36.34%不相符合(见图三) 。
有投行人士表示 , 对公众公司而言 , 信息披露尤其是涉及经营或财务数据的 , 应当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 。
然而 , 紫燕食品招股书披露的绝味食品2020年毛利率却和Wind以及绝味食品2020年年报所披露数据均不一致 , 出现差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紫燕食品招股书披露数据和Wind披露数据哪一个才是真实的?如果是统计口径不一致 , 又该如何解释绝味食品2018年和2019年披露的毛利率与Wind披露数据及紫燕食品招股书披露数据相吻合?紫燕食品招股书披露的相关数据是否存在差错?如果出现差错 , 那么紫燕食品招股书披露数据是否经过核实 , 披露是否审慎?
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累计超13亿元
除了毛利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 招股书披露与Wind披露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以外 , 紫燕食品报告期内还存在大量的关联销售 , 且关联销售金额逐年上升 , 这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同样也值得关注 。
紫燕食品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怀军、邓惠玲、钟勤沁、戈吴超、钟勤川是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其中钟怀军、邓惠玲为夫妇关系 , 钟勤沁、戈吴超、钟勤川分别为其女儿、女婿、儿子 , 他们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 , 合计控制公司 88.58%的表决权 。即便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 , 他们仍控制公司79.55%的表决权 。
紫燕食品在招股书中也提示:“控制人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进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存在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可能 。”
而报告期内 , 紫燕食品存在频繁且大量的关联交易 。2018-2020年 , 公司向实控人之一邓惠玲的哥哥邓邵彬控制的 , 包括南京金又文、南京秀燕、南京易欣行、南京金易瑞、杭州侍橙、杭州景桦、贵州凯乔、烟台星响等8家企业 , 合计分别实现销售金额2.71亿元、3.64亿元和3.79亿元;同期 , 公司向谢斌所控制的合肥贡燕、郑州川燕及郑州紫邦实现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8亿元、1.10亿元和1.08亿元 , 谢斌曾为钟怀军进行股份代持;向紫燕食品参股公司——上海燕盛有少量的门店销量分别为102.52万元、72.28万元、19.87万元;2018年向实控人钟怀军担任董事的边城体育实现2.47万元的关联销售 。
计算下来 ,  2018-2020年 , 公司向南京金又文、南京秀燕等13家关联公司合计销售金额分别高达3.79亿元、4.75亿元、4.88亿元 ,  分别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95%、19.49%、18.68%(见图四) , 报告期内合计销售金额高达13.42亿元 。从披露的相关数据来看 , 紫燕食品在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的金额一直在持续上升 , 而关联销售占当年度对应营收比例一直维持在近20% , 关联销售占比偏高 。
对此 , 紫燕食品称 , 选择实控人的亲属作为公司的经销商 ,  发生关联交易是因为在公司变更销售模式时 , 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销售模式变更对终端销售渠道带来的影响 , 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
对于受到重视的关联销售定价公允性问题 , 紫燕食品解释称:“公司执行统一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 与所有经销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标准合同条款 , 格式合同及条款适用于所有经销商 。公司制定全国统一出厂价 , 并综合考虑市场开拓、区域竞争以及新品促销等多重因素从而制定进货返点、进货返利、开店返利、促销返利等折扣以及返利政策 , 对所有经销商执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和促销政策 , 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