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产品单一收现比低 销售费15亿研发费2.4亿( 五 )


请发行人:(1)披露推广活动中自身与推广服务商的职责划分、角色定位;按照自主开拓和推广服务商进行推广模式,列示维护的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对应的外购推广费用或自主开拓费用,不同模式下的销售收入与费用投入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自主开拓与推广服务商的推广区域重叠,重叠区域内的推广费用如何计提结算;发行人采用不同推广模式的考虑因素,相关决策机制及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在销售方面是否对推广服务商存在重大依赖 。(2)详细说明推广协议约定与推广服务商的合作内容、计费方式、结算条件、信用政策、客户退货调整等具体合作模式,列示所支付推广服务费明细,与各期销售收入是否匹配,相关计量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具体合作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推广服务费是否存在期末未预提、跨期调节的情形;说明各期与同一推广服务商的合作模式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同期与不同推广服务商之间的合作模式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分析具体原因 。(3)披露各期主要推广服务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模式、对应销售收入、推广服务费金额,分析主要服务商新增或退出的变动原因;结合疫苗“一票制”政策执行前后销售模式的变化,说明推广服务商与经销商所承担的职责、公司与之合作方式是否存在区别 。(4)列表分析各年合作的推广服务商的分布情况,包括支付推广费范围及该范围内合作的推广商数量,针对新增的大额推广商,分析负责推广的主要区域及销售增长匹配性 。(5)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大推广服务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对应主要市场推广商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6)说明推广服务商的选取标准、合作数量、管控制度,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推广商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及能力;与推广服务商结算推广费时,发行人是否查看第三方原始单据,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推广活动转化为实际销售 。(7)比较各期推广服务费与同行业公司情况,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业务事实不符或与凭证不符的异常资金流出,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及员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发行人与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关于防范商业贿赂的约定,说明相关责任划分、分担情况 。(8)说明销售人员对应的具体人员来源、负责区域、人数、人均工资是否合理,相关人员是否纳入发行人管理,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在终端客户任职人员支付工资的情形 。(9)说明报告期内在疫苗流通环节发行人自行支付与由推广服务商支付运输费、仓储费的区分标准、金额,总体运输、仓储费用与各期疫苗销售情况是否匹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发行人在疫苗流通环节的投入,说明所投入的资金支持是否足以保障疫苗流通环节的法律要求、保障疫苗安全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推广服务商在疫苗运输、仓储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而被除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如存在,请予以说明,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公司与推广服务商就相关运输和仓储阶段的权责、风险如何进行划分 。(10)发行人主要产品在参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过程中,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核查销售费用中列报项目对应的单据情况,包括金额是否匹配、票据是否合法合规、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