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营收产品价产销率连降2年 去年净利降45%( 九 )


深交所要求保荐人结合中金盈润成为万凯新材股东具体时点及相关规定等因素,进一步说明中金盈润投资万凯新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据万凯新材回复,2019年1月23日,上海置瀚与正凯集团等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且上海置瀚、正凯集团及相关方后续签署了《股东协议》,约定正凯集团将其所持万凯新材4.1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60.6058万元)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置瀚 。
2019年5月,万凯新材确定中金公司为其改制及A股上市的中介机构 。2019年5月29日,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组进场召开首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启动上市工作,并展开尽调,开展实质性工作 。2019年7月,万凯新材与中金公司签订投资银行业务委托协议 。
上海置瀚投资万凯新材的第一期股权转让完成交割后,因资金原因,经中金资本体系内基金内部沟通,确定将由上海置瀚持有万凯新材股权调整为由上海置瀚和中金盈润共同持有万凯新材股权 。第二期股权变更完成后,上海置瀚与中金盈润于2019年10月16日就上述调整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置瀚将其所持万凯新3.3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48.4846万元)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金盈润 。
万凯新材表示,中金盈润成为公司股东符合《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上海置瀚不存在将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作为对公司进行投资的前提的情形 。中金盈润成为公司股东前后,中金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管理的投资主体对公司的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股东权益未发生变化 。中金公司不存在利用保荐职务之便为中金盈润谋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在为公司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保荐人内部关于信息隔离、利益冲突等内部控制制度 。中金盈润规范运作并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投资公司的相关信息 。
控股股东曾被环保局处罚
万凯新材控股股东正凯集团于2017年因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于2018年1月被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及处以罚款792元 。正凯集团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
正凯集团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很小,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
报告期因纠纷支付1300万和解款、2800万赔偿款
2012年4月2日,万凯新材部分存货及机器设备因暴风事故导致的厂区停电而受损,事故发生后,万凯新材向投保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主张赔偿,并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万凯新材与大地保险因前述保险赔偿事宜进行了多轮诉讼,2020年6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本案事实存在涉及经济犯罪嫌疑,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驳回大地保险的起诉 。
2020年8月26日,海宁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海公(经)不立字[2020]00068号):“你单位于2020年07月02日提出控告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被保险诈骗,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宁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
2020年9月27日,海宁市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海公刑复字[2020]0007号):“经审查,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以内,向嘉兴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