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河沉尸案二审 庭审历时5天半 质证辩论激烈( 四 )


苏明双的实验视频在庭上被播放,检方看过视频后认为实验存在问题,作为侦查实验,实验人主体不合适,实验木船与实际有差距,此外“近亲属证明力也弱一些 。”

公安机关也曾就此做过侦查实验,得出的结果与苏明双所做的实验结果截然不同 。侦查实验结论显示,下网需要20分钟,起网需要20分钟,划船路线用时28分钟,沉船20秒,因此二人有足够的时间作案 。苏晓峰的二审辩护律师何智娟则称,侦查实验结论不具备可信性,“监控显示两个老人下网用了1小时43分钟,这个无任何争议,但侦查实验的下网只用了20分钟,这足以说明侦查实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何智娟表示,实验的条件和事发当天的关键条件存在差异,侦查实验是在白天,而案发是晚上;侦查实验的划船人是更年轻的专业捕鱼者,而该案划船人是眼睛老花仅有过一两次划船经验的苏晓峰 。辩护人还注意到,其中一位王姓村民是该案多起勘查、指认、侦查实验的见证人和实验者 。
对此,检方回应表示,侦查实验之所以没有选择在晚上是因为首先要保证安全,白天划船速度不影响夜晚划船速度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移动光点可以证明晚上的划船速度和方向 。并且,侦查实验没有规定必须由侦查人员完成,侦查实验人的选择综合考虑了会划船、下网、起网等因素 。检方综合分析后,认为“侦查实验形式合法,内容客观,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

8月31日的法庭辩论阶段,苏晓峰向法庭提出,他除了下自己的6张渔网之外,还将另一村民的一张又宽又长的网下到水里 。到了晚上他没有收这张大网,而是“从这头捋到那头去检查了一下,发现没有鱼”,审判长称苏晓峰的发言涉及新事实,立刻恢复法庭调查 。苏纪峰的二审辩护律师冯延强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这个事实将进一步证明二人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 。
山东沂河沉尸案二审 庭审历时5天半 质证辩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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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庭审结束后,冯延强等辩方律师在法院门口与上诉人家属交流情况 。新京报采访人员李照摄
庭审持续5半天

“该案唯一的直接证据,是一名狱侦耳目‘听说’的证言 。”

苏晓峰的二审辩护律师黄佳德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庭审第一天,这位“唯一直接证据”的证人巴成发通过视频形式出庭做证 。巴成发曾与苏纪峰关在同一监室,他称自己和苏纪峰相处有一两个月,苏纪峰跟他说起自己和别人打鱼起冲突,“如果承认了就是死刑”,但对于更多细节,巴成发回应“不记得了” 。
此后数日的质证环节,主要围绕受害人死亡时间,以及木棍、致伤物、捆绑的绳子、空心砖等关键证据证物展开 。

一审判决书显示,死者苏庆春胃内充满食物,内有肉块、蒜黄、青椒等有形成分,推断其死亡时间是在最后一餐后1小时左右 。在法庭上,冯延强对苏庆春的死亡时间提出疑问 。

冯延强称,《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图片显示,死者“胃内空虚”与尸检报告的文字不一致 。二审开庭前,山东省检察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新证据对尸检图片进行了补充,称此前“胃内空虚”系标注错误,应为“喉室、气管” 。

冯延强表示,“补充的图片也看不出看不出肉块、蒜黄、青椒等有形成分” 。检方则认为,胃内溶物图片无法辨认有形成分是正常的,因为食物不是颗粒状的,此外并无规定要求尸检录像必须作为证据并出示 。

冯延强还说,通过现有证言只能推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晚8点到11月2日6点半,然而除了两段下午和晚上的监控,公安机关并未调取当天其他时段、葛沟大桥合理范围内上下游的监控视频 。对此,检方称,公安机关调取监控信息的原则是与案件有关联性,目前呈现的上半夜监控视频与苏纪峰和苏晓峰的供述一致,而公安机关称下半夜的监控视频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