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通报16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 四 )


2、对通讯作者崔淑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
3、对其他相关作者刘敏、赫连曼、王珊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
十二、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沈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mentoflavone Promotes Apoptosis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by Modulating Cancerous Inhibitor of PP2A”
经查,系存在伪造及篡改数据、未经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同意署其名、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
1、南京医科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撤销沈飞博士学位,暂停第一附属医院通讯作者陈亦江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
2、第一作者工作单位江阴市人民医院给予沈飞行政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5年 。
十三、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方铭为第一作者,发表于THE ANATOMICAL RECORD杂志的论文“Alpinumisoflavone Inhibits Tumor Growth and Metastasis in Papillary Thyroid Cancer via Upregulating miR‐141‐3p”
经查,系由第一作者方铭私自投稿,存在伪造邮箱、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江阴市人民医院及南京医科大学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撤销第一作者方铭博士学位,取消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等资格8年(涉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合并处罚);暂停导师刘煜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收资格3年 。
十四、江苏省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原检验科许飞为通讯作者、无锡市中医医院丁忠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hyscion 8-O-β-glucopyranoside prevents hypoxia-induced epithelial-mesenchymal transition in colorectal cancer HCT116 cells by modulating EMMPRIN”
经查,系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许飞于2017年因其他经济案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于2018年将其开除处分 。无锡市中医医院对丁忠阳做出如下处理:科研诫勉谈话,追回发放的科研奖励,取消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 。
十五、南通市中医院喻海忠作为通讯作者、南通市肿瘤医院肖春红为共同通讯作者,南通市中医院曹红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29 reduces CDDP resistance in gastric cancer cells by inhibiting MAPK3”
经查,肖春红作为共同通讯作者,存在违规使用了基金号“No.MS12017017-4”、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
南通市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肖春红作出如下处理:暂停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8年,追回相关论文奖励,通报批评 。
南通市中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喻海忠:通报批评,撤稿,取消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8年(牵涉其他论文造假,合并处罚),追回论文一次性奖金,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
2、对第一作者曹红艳:通报批评,撤稿,追回论文一次性奖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
十六、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崔玉尚为通讯作者、徐晓辉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1246 inhibits cell invasion and epithelial mesenchymal transition process by ?targeting CXCR4 in lung cancer cells”
经查,系存在论文图片造假的学术不端行为 。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崔玉尚: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