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_本文原题是: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今天(10月25日)公布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多种行为类型 。
一、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案
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的医美机构、非法的医美医生、非法的医美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 。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 。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不当关联,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等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 。
案例1: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
基本案情:2021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爱悦丽格医疗美容”主页下宣传的诊所医生李某为原三甲医院医生,实际其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修,而非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医生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1万元 。
案例2:四川省绵阳韩美医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及医疗机构资历荣誉案 。
基本案情:2020年7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壁上“韩美医疗整形美容—专家介绍”栏集中对其机构医生姓名、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的“曹某某”“郑某某”既不是当事人的特约专家,也未在当事人处开展过医疗整形服务,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其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的证明资料情况下,仅凭同行推荐,就将其两人放于首要位置进行宣传 。同时,利用微信杜撰自己是从韩国首尔发展而来,有68个分支机构,国际级连锁医疗美容机构等虚假情况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
案例3:江苏省南京美贝尔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
基本案情:当事人2020年8月份制作了6个KT广告板,分别介绍陈某、黄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郝某某和郭某某6名工作人员信息 。其中,陈某为“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特聘外籍教授、澳洲墨尔本整形专家课程国际讲师”,刘某某为“日韩鼻整形协会荣誉会员、凝时焕眸术整形专利获得者”等宣传信息不实,系当事人为了包装医生进行的夸大、虚假宣传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
二、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案
医美行业乱象丛生,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美机构在消费者中制造“容貌焦虑”“身材焦虑”情绪,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问题凸显 。有的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有的一味鼓吹产品或服务疗效,通过使用虚假案例、虚构疗效等方式,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 。规范医美市场营销宣传,不仅要清除虚假、夸大宣传等弊病,也要整治通过“软文”“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植入推广、虚假营销等变相误导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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