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二 )


案例4:浙江省台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整形功效案 。
基本案情:2020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氧医美平台上的“氧气zuzmc的美丽日记3.11假体隆胸”“爱末回生的美丽日记6.15鼻部多项”医美案例为艺星集团内其他医院案例,并非当事人医院真实案例,但当事人在案例下标示“医院:艺星整形美容医院(台州旗舰店)” 。同时,当事人在网站上使用病人形象作宣传,展示手术过程以及手术后效果照片,使用虚假案例对自身进行商业宣传,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
案例5:浙江省舟山市定海丹颐美容会所虚假宣传功效案 。
基本案情:2021年4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里悬挂品牌沿革的宣传牌,印有“2015年引进全国最先进的美容养生项目”等内容,在护理室内有三块“JIMI WATER CLUB”的宣传牌,上面印有“特性一:通过纳米科学技术,将水转换为纳米雾状粒子,利用热胀原理,打开肌肤毛孔,形成肌肤觉醒效果,把皮肤浸浴于42℃热水5min,即可防止紫外线造成的伤害多达1星期”等内容,并包含3组消费者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 。当事人无法说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
案例6:浙江省温州建国化妆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光子能量产品案 。
基本案情:2021年4月,当事人在温州顺锦国际宴会中心组织开展“凤凰阳光光子床养生项目发布会”的美培会,宣传光子能量产品 。宣传牌的内容包括:“+睡眠质量优化85%”“+新陈代谢加速13%”“+体内毒素净化69%”“+寒湿气排出72%”“+亚健康改善90%”等 。当事人经营的光子能量垫、光子能量腰带为一般产品(非医疗器械),却宣传其具有疾病防治效果、医疗功能,以制作宣传资料、编写使用宣传话术资料、组织开展美培会等方式虚假宣传其产品性能、功效,以达到诱导客户购买的目的 。截至被执法人员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335915元,销售利润为67715元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
案例7: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靓钰美容仪器经销处虚假宣传功效案 。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8年4月30日取得南京项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采取店内体验式销售模式,经销该公司生产的项美美体减肥仪(型号AM--8200);2020年7月份,当事人印制了“常见疾病管理方案”,附送给已购买产品的顾客 。打印件中含有在身体的不同部位使用该仪器,对糖尿病等疾病的管理方法 。其内容易使公众误解该仪器对相关疾病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
三、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案
随着医美行业消费群体日益大众化,消费渗透率提升,低龄和刚接触医美的消费者增多 。然而,医美行业单次消费价高、涉及专业知识复杂、决策失误需要承担的风险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大多会通过网络研究“攻略”,“评价”是消费者进行医美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正因为医美消费的这些特点,消费评价等原本需要消费者依据真实服务体验来撰写的内容,被部分不良医美机构弄虚作假 。一些机构通过“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直播带货等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冲动消费,甚至出现医美整形失败等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