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不断完善 走向"大而不会倒"

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关的政策接连出台 。继2020年12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发布后,其附加监管细则于近日正式出炉 。同时出炉的还有我国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以及随后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称为中国版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 。
所谓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 。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的金融服务,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平稳高效运行有着重要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认定系统重要性机构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助于抓住重点,更好促进金融体系整体稳定 。
【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不断完善 走向"大而不会倒"】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牛鼻子”,首先在于系统重要性银行 。资产规模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银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其风险可能迅速传染至其他金融机构 。因此,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能倒”风险的重要举措 。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更好促进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从2011年开始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一共有30家,在2013年又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一共9家,并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 。目前我国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分别被选入上述名单 。同时,主要经济体还加强了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
我国高度重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工作 。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 。为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须尽快出台附加监管规定,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并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正式落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体系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
“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不断完善,有利于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吸收损失以及自救的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促进我国金融系统更高质量的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王佳丽认为,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中,目前大部分国家已经建立了本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和监管办法,近期政策接连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 。
入围意味着责任更大
随着《附加监管规定》的落地,我国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也随之公布 。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