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20年!许国俊被遣返回国有怎样的特点和意义?

中国最大银行贪污案,最后一名外逃嫌犯,14日从美国被遣返回国 。涉案金额高达40亿,外逃时间长达20年!2004年,余振东自愿遣返;2018年,许超凡被强制遣返;2021年,许国俊被强制遣返 。《新闻1+1》关注:开平支行案,20年的追逃!
外逃20年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归案
11月14日,“开平支行案”的最后一名主犯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在此之前,该案的另外两名主犯余振东和许超凡,已经分别于2004年、2018年遣返回国 。至此,被称为“新中国最大银行资金盗窃案”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三名主犯,已经全部归案 。许国俊的强制遣返,究竟意味着什么?
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后 是否将面临国内法律的制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这三名外逃人员,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他们的主要犯罪行为是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所以中国司法机关对他们是要进行审判的,这涉及到一个司法主权问题 。他们三个逃到美国以后,因为他们的一些行为,包括洗钱这些行为也触犯了美国法律,所以在美国也会受到审判,但是对他们的主要审判还是要由中国司法机关来进行 。
在美国服完的刑期,是否会“抵扣”国内刑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他们在美国受到了审判,并且已经服了一定的刑期,中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会考虑他们已经服过的刑期,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把一些刑期用减轻的方式来解决 。像之前被强制遣返的许超凡,在国内被判了13年,实际上是已经考虑过他在美国已经服过的刑期了,严格地讲这不是折抵,也不是抵扣 。
自愿遣返和强制遣返,回国后的司法审判会有何不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余振东在对他进行起诉的时候,第一认罪,第二表示愿意和中国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合作,愿意接受遣返,中美之间也达成了一个协议,对他的判刑给予宽大,判了12年 。但是许超凡和许国俊,一不认罪,二不接受遣返,许超凡在美国服了十几年刑以后回来,又面临新的审判,又被判了13年,这个刑期就超过了余振东的一倍 。许国俊实际上也面临同样的情况,这就体现了我们国家,在刑事司法当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接受劝返,接受遣返和认罪的,和不接受的就可能面临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
“开平支行案”是中美刑事司法执法合作的20年跨越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开平支行案”最后一个主犯许国俊的强制遣返,意义很深远 。20年前案发的时候,中国下了最大决心,要把这三名逃犯绳之以法,当时美国政府也表示要把“开平案”办成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典范 。实际上这20年,不仅是中国国际追逃的20年跨越,也是中美刑事司法执法合作的20年跨越 。
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如何在加强?
“开平支行案”三位主犯的追逃回国,离不开国际间、尤其是中美之间的司法合作 。2001年,“开平支行案”案发时,《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2009年,许国俊夫妇、许超凡夫妇在美国被审判,也是因为中美达成了异地追诉共识 。20年国际追逃追赃,背后反映了中国在此工作领域中,怎样的一种变化和完善?
20年追逃,中美司法之间如何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都是根据美国《移民法》来进行遣返的 。但是,这里,包含着浓厚的合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