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铁丁丨库尔勒香梨事件背后 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如何界定( 二 )


铁丁介绍 , 像“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 注册人必须得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 必须是集体组织 , 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 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 并且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 ,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 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所以它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 同时 , 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逍遥镇胡辣汤”是一个普通商标 , 普通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意愿许可任何其他主体使用 , 或者限制其他主体使用 , 但是没有权限据此收取“会费” , 并且就像刚才说的 , 他无权禁止他人以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 , “逍遥镇胡辣汤”作为小吃的名字、作为表达服务特色或者制作手法的词汇使用 , 是正当的 。
此外 , 如果注册人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 , 又想将这个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 , 就必须注销之前注册的普通商标 。
“库尔勒香梨”商标是用来证明产地、品质的 , 如果商家不符合“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产地、品质要求 , 而以“库尔勒香梨”注册过的徽标、字体等标识进行售卖 , 或者仅仅使用“库尔勒香梨” , 这种做法侵犯了“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商标的商标权 , 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这种情况下 , 库尔勒香梨协会进行维权合情合理合法 。
对话铁丁丨库尔勒香梨事件背后 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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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丁表示 , “库尔勒香梨协会或许不应该只聚焦在产业下游的销售终端 , 应该追溯到种植户、批发商等产业上游 。如果外地的商户 , 不使用该协会注册过的标识 , 仅仅用库尔勒香梨 , 而且能证明产地 , 且库尔勒香梨协会无证据证明其品质未达到要求 , 那么 , 该商户是不侵权的 。”
“库尔勒香梨”不仅是地理标志商标 , 也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 但是其依然无权据此收费 。
“库尔勒香梨”在2020年 , 入选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单 。据农业农村部数据 , 截至2021年6月4日 ,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共有3454个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 , 农产品地理标志 , 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 , 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 , 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
对话铁丁丨库尔勒香梨事件背后 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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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 农产品地理标志中的农产品仅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 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 经过工业加工的非初级农产品 , 不能被认证为农产品地理标志 , 这使得其与上文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生区别 。
铁丁介绍 , 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为符合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的特性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