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铁丁丨库尔勒香梨事件背后 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如何界定( 三 )
对于违反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定的行为 , 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维权方面 , 案件较少 , 因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不牵扯收费的问题 , 就是登记证书持有人不能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
那么 ,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的持有人有哪些权利?铁丁介绍 , 持有人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产品地理标志 , 并且能以这个标志 , 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再以‘库尔勒香梨’为例 , 如果销售商的产品包装上没有农产品地理标志 , 但仅仅写了这几个字 , 如果产地是没问题的 , 销售商不构成侵权 。即使是产地不来自库尔勒 , 如果协会要告销售商的话 , 举证就会比较困难 , 因为举证是根据产品包装的举证 。”铁丁说 , 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侵权 , 是由县级以上的农业行政部门处罚 , 这里遵照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如果农产品的品质是符合的 , 也很难说构成侵权 。
标准应更进一步明晰
201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 国家质检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前 , 地理标志的管理部门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部 , 但在法律层面上 , 仅有《商标法》 。
涉及地理标志的概念较多 , 有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等 , “因为保护体系比较复杂 , 保护所依据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 消费者也很难正确区分上述概念 , 另外 , 在原产地域的界定中 , 有一些产品会出现一些模糊区域 , 比方说 , 一个产品被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 , 那么其相应的原材料 , 比如米、面、油等 , 需不需要来自原产地?工艺怎样判定?这些问题 , 需要进一步标准化 。”铁丁说 , 这需要制度设计者 , 给予更加明确的标准 , 也需要制度设计者 , 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 , 对于不同类型食品 , 应予以不同的判定标准 。
“比如说 , 部分现场制售型产品 , 是否必须要求制售该产品的相应原料 , 比如米面油等 , 都来自原产地域 , 还是只需要人家的工艺和产品质量 , 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就行了 。”
【对话铁丁丨库尔勒香梨事件背后 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如何界定】新京报采访人员赵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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