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起诉蜂巢能源索赔100万元

本月中旬 , 宁德时代起诉蜂巢能源能源案件 , 并且因违反竞业协议 , 向9名前员工索赔100万元一事 , 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与热议 。
事件的起源为:2018年至2019年间 , 九位宁德时代员工在离职后 , 分别加入无锡天宏和保定亿新 , 为宁德时代的竞争对手蜂巢能源提供服务 。
宁德时代认为 , 无锡天宏和保定亿新均为蜂巢能源的关联方 , 这九人违反了与其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下称竞业协议) , 因此要求他们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
而今 , 关于此事其背后的竞业协议案件细节也被曝光 。
日前 , 据“第一财经”报道 , 裁判文书网上有关宁德时代竞业限制的10个判决案例 , 这其中不乏月工资仅8000元、工作仅3个月的前员工 。
王某某、陈某、冀某、张某、杨某同时在2019年10月被宁德时代起诉赔偿100万元的竞业违约金 。
上述5人在宁德时代的职位包含主任工程师、工程师、市场专员 , 在职月工资约为8000元-20000元 , 离职后收到的每月竞业赔偿金也从2603.4元-6843元不等 , 限制年限也从1年-2年不等 , 其中张某在宁德时代的在职时间仅3个月 , 但最后结果是这5人均需赔偿宁德时代100万元 。
宁德时代起诉蜂巢能源索赔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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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 , 作为主任工程师的杨某某也曾因加入国轩高科在2017年4月被告 , 被判赔100万元 。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裁决书 , 上述9名宁德时代前员工均不服判决结果 , 曾因签署的竞业协议限制范围过大、赔偿金额过高、签署人员范围过广等原因 , 向法院提起二审 , 希望无需赔偿巨额违约金 , 但均宣告失败 。
宁德时代在竞业协议中约定 , 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入与宁德时代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包括关联方) , 也不得为其提供劳务服务、技术服务或其他服务 。
而对于违约金100万元是否过高的问题 , 法院在判决书上表示 , 考虑到新能源电池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 正处于行业竞争激烈状态 , 技术秘密是企业根本利益所在 。
一旦掌握关键技术秘密的员工跳槽到竞争企业 , 可能导致公司重大利益受损 , 损害远非违约金所能弥补 , 所以宁德时代所约定的违约金并不畸高 。
做为助理工程师的蔡某曾向法院辩解称 , 并非所有技术人员都能接触到商业秘密 , 所以他不应该在法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内 。
而法院对此的解释是 , 作为宁德时代的技术人员 , 其在履职期间必然接触宁德时代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 无论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 , 其均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
宁德时代也曾在判决书中称 , 上述被起诉多名前员工均出现在蜂巢能源公司名下专利的发明人名单中 。
宁德时代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些前员工入职保定亿新仅仅只是一个掩护 , 目的是为了规避其与宁德时代签署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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