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天津要给这些人发钱啦!最长奖励三年!

本文转自:天津广播
近日 , 天津滨海高新区发布《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明确
?对新引进企业新招聘员工 , 在津落户并与企业签署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 , 按年度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每人每年1.2万元 , 最长奖励3年 。
?面向为新引进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给予资金奖励 , 其中:
年收入达3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4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5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6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1.6万元奖励;
年收入达7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8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9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3.5万元资金奖励 。
政策有效期内 , 最长奖励3年 。
《办法》详情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事(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滨海高新区内 , 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 , 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 。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包括: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无人驾驶、量子科技、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本办法中“新引进企业”指“2021年1月1日后 , 在滨海高新区内新注册或由区外新迁入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 。
办公用房奖励
新引进企业在滨海高新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 经确认符合条件的 , 首年按照总面积不超过企业办公人数10平米/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 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价格的70% , 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起仍申请补助的企业 , 要求其上年度对滨海高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万元 。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
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 按照其首次装修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
经营贡献奖励
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时 , 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资金奖励 。
总部落户奖励
对在滨海高新区新设的总部企业(民营总部及外资总部) , 经确认符合条件的 , 按实收资本和综合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
人才引育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新招聘员工 , 在津落户并与企业签署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 , 按年度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每人每年1.2万元 , 最长奖励3年 。
扩散|天津要给这些人发钱啦!最长奖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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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奖励
面向为新引进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给予资金奖励 , 其中 , 年收入达3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4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5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6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1.6万元奖励;年收入达7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8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90万元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 , 给予每人每年3.5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 , 最长奖励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