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分级、“矫正”自保互保件……这个关乎600万代理人的文件,有何影响?

本文转自:北京商报
靠返佣、人情单、夸大收益、自保互保件……这些“如影随形”的标签该揭掉了!时隔5个月 , 事关600万保险代理人的《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再度在业内征求意见 。4月17日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办法》提及“销售人员”一词多达91次 , 并再次聚焦代理人队伍分级管理机制 , 从售前、售中、售后方面 , 多维度为保险代理人划定“禁区” , 旨在规范代理人的销售行为 。
销售人员分级、“矫正”自保互保件……这个关乎600万代理人的文件,有何影响?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业内人士表示 , 《办法》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 如果出台 , 将是对保险业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的一次专项治理 。
分级或将带来增员压力 , 长期主义可对冲影响
相较于2021年底银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办法》依旧提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保险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 , 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 , 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
其实早在2020年5月 , 银保监会《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即提出 , 支持行业推进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 。
根据《办法》来看 , 分级管理最大的影响无疑是提出根据分类情况对保险销售人员可销售产品进行差异化授权 。《办法》虽然并未在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划定分级类别 , 但是划定了时间表:新增保险销售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 , 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本规定要求 。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看来 , 由于保险产品本身的特性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 , 而以往“拉人头”的营销模式导致保险营销人员鱼龙混杂 , 从业人员相对素质较差 , 对于保险行业的口碑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 靠返佣、人情单等促成的销售不仅损害着消费者利益 , 损害了真正专业的保险营销人员的利益 , 最终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
“推动保险机构建立销售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 有助于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更加精细化管理 。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保险知识等情况 , 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 可以让业内优秀的从业人员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朱俊生表示 。
资深保险人严敏洁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势在必行 。一方面 , 有利于险企强化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 杜绝违法违规销售 , 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 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 既能促使销售人员提高素质 , 维护市场秩序 , 也有利于树立险企良好社会形象 , 乃至改善行业整体面貌 。
不过 , 在行业保费增速下滑、营销员收入下降的时间节点上 , 分级管理存在着一定的挑战 , 比如增加了保险公司增员和留存的压力 。朱俊生表示 , 从长期来看 , 希望代理人队伍更加规范、专业性更强 , 但从短期来看 , 又要让这支队伍有一定的收入 , 能够在这个行业中更好地留存下来 。所以需要保险公司秉持长期主义 , 从增加对营销员的培训、增加产能、提升专业性等方面 , 去对冲在分级分类体系下 , 对于刚进入这个行业的代理人在收入上的不利影响 。
自保互保件不纳入考核!或大幅降低“冲单”动力
从市场治理角度来看 , 在自保件、互保件方面 , 《办法》提出 ,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机制 , 明确自保件和互保件范围、投保审批流程、佣金计提与考核规则、纠纷处理等内容 , 确保自保件、互保件源于投保人真实保险需求 , 与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和持续缴费能力相适应 , 防止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保件或互保件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