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入职登记表?(关键时刻有大用)( 二 )
此时,我们可以将录用条件设计到入职登记表中,当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签字时,就可以证明其已经知晓了录用条件 。
六、规章制度的告知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两大手段是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其中的规章制度又最为重要 。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要求,当有了符合法律要求的规章制度时,同样存在证明劳动者已经知晓规章制度内容的问题 。
我们可以将规章制度的告知内容设计在入职登记表当中,当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签字时,就可以证明其已经知晓了规章制度的内容 。
当然,常有劳动者表示,自己只是在入职登记表中签了字,并没有看到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此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认为,只要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只要签了字,就推定其知晓了规章制度的内容 。
七、签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要交一份给劳动者 。实务中也常出现,劳动者拿到了劳动合同,但事后又说用人单位没有给 。此时,用人单位要证明已经将劳动合同交付给了劳动者 。在入职登记表中载明已经将劳动合同交付给了劳动者,就可以证明劳动者已经签收了劳动合同 。
同时,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为防止出现劳动合同遗失、被盗等导致不能举证签过劳动合同的问题,在入职登记表中明确已经收到劳动合同,即便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也能够证明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
八、防欺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实务中,常有劳动者使用虚假信息入职,但用人单位并没有强调录用劳动者的前提是信息的真实性,这就导致劳动者虽然提供虚假信息,但并没有被认定为欺诈 。
【如何制作入职登记表?(关键时刻有大用)】所以,我们要在入职登记表中设计防欺诈条款,明确招用劳动者是基于入职登记表当中记载信息的真实性,信息的真实直接决定了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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